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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有個台南高等法院對於醫療糾紛的案例,是病人要開刀,外科醫師請護理人 員拿給病人家屬簽。後來開刀出了complication死了,家屬辯稱是醫師說要簽就簽, 看不懂手術同意書上寫什麼,也不了解手術同意書上的意義,所以告了醫師醫療疏失 。法院最後的判決是簽名不等同於病人了解風險,所以簽名還是無效,必需要有實質 上的告知才算做到告知後同意。因此醫師還是輸了官司。 回過頭來看最近很夯的連動債事情,許多銀行的理專也是用話術騙不懂的老百姓去買 這種風險很高的金融商品,這些老百姓根本連這東西是什麼都搞不懂就傻傻簽名買下 去。最後虧損連連。老百姓要回過頭來找銀行算帳,銀行就裝死說你有簽名了就代表 你同意這些風險,而金管會也愛理不理的。到現在這些老百姓還是求助無門。 同樣是簽名,同樣是要冒著未知風險,在同一個國家內卻同時代表完全了解風險還不 一定了解風險兩種意義,真是有趣。不知道我們能不能拉那些金管會主委來法院處理 醫療糾紛....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43.177
mgok:一個背後是銀行財團大金主 一個是人人酸的醫界 11/19 21:40
mgok:要你你打哪個 11/19 21:40
lovenikki:一個活著,一個沒有活著 11/19 22:57
childay:也是有人因為買連動債輕生的 11/20 00:48
bathape:不懂法律是民眾權益睡著;不懂醫療是醫師醫療過失 11/23 23:47
bathape:還想爭什麼? 11/23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