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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如果是台灣 : 可以違背家屬意願強迫病童/病人治療的醫院 應該不多吧 : 2008.11.21  中國時報 : 英少女贏「死權」 拒絕換心手術 內容恕刪 我的老師有遇到過類似狀況 新生兒早產又有多重先天疾病 解釋之後家屬決定不積極治療 但不知什麼人跑去通報 於是北市社會局派人介入 直接威脅家屬"不救就告你" 兩邊都無法讓步(社會局不准家屬放棄 又不肯提供任何補助或收容) 醫院夾在中間 醫也被告不醫也會被告 據說因為父親是台商 最後是用"轉大陸治療"的名義送到對岸by natural course 老師後來跟國內外許多其他醫師討論這個案例 大家都只能嘆口氣 沒有個好結論 -- BLACKJ 的 電影部落格 http://blackj.pixnet.net/blog/ BLACKJ 的 外科部落格 http://blackj2.pixnet.net/blog/ BLACKJ 的 書店部落格 http://simplement.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90.143
Duarte:這種當下也許就該送到家事法庭. 11/22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