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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in (?)》之銘言: : 綿羊下班了還很可憐的在研究某種東西 : 結果不小心看到別科的部分: :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 第一章 審查依據及一般原則 : 第二十二條 : 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DNR)依病人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已簽署DNR之後執行 : 介入性或積極治療時,應於病歷記載清楚其適應症,如未記載交代清楚將嚴加 : 審查其醫療費用。(97/5/1) : (嘆) 本院的ICU在之前的健保審查中 所有入ICU前有簽DNR的病人都被剔退了 理由就是說sign了DNR的病人不應住ICU 所以在審查委員的心中 sign DNR的人就只能等死了 !? 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46.62
CKun:其實這種做法我蠻贊同的,只是能否請健保局事先聲明宣導啊 02/07 04:57
CKun:每次新作法都不事先講,真是讓人無所適從 02/07 04:57
lOcm:他們不會做這種事情的....放心 02/07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