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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患若在內科照護過程中照會外科開刀, 內科照護或是病史有疏失 導致手術發生併發症 ex AMI stroke, 這樣誰該負比較大的責任?? 2. 外科收病人進來開刀, 病史有缺漏(ex. CAD, AMI, stroke等等) 麻醉發生相關併發症, 誰該負責任呢?? 病患若有檢查異常外科沒有發現(ex. x-ray上發現tumor), 麻醉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嗎 如果這個檢查是半年甚至是一年以前的, 麻醉科也要負責任嗎?? 3. 病人轉service, 前一個team未告知下一個team病人一些重要的診斷或檢查 轉service後也沒人發現, 這樣上一個team的人需要負哪些責任?? (Transfer note 亂寫, 跟十年前的都差不多, 我看不如不要寫) 4. 外科開刀indication或是contraindication有問題, 麻醉科需要幫忙把關到哪種程度 才不需要負責任(總不可能每種刀的評估都比外科熟吧). 還有開刀部位錯誤, 麻醉科應該不需要負責吧?! 總覺得這些問題的答案就是看法官心情 = =,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還真是好用阿 一句話就把醫生打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00.82 ※ 編輯: mylovelycat 來自: 211.20.200.82 (02/17 02:07) ※ 編輯: mylovelycat 來自: 211.20.200.82 (02/17 02:12)
Duarte:醫界沒有診斷 "標準", (就是標準 你沒看錯), 法官就自由了. 02/17 03:05
Duarte:應該說診療標準比較恰當. 對醫界當然是拘束, 但也是保護. 02/17 03:06
mayge:第四點應該是要吧 因為沒有做到bouble check 02/17 13:23
jimtaipei:麻醉科負責的應該是vital sign的maintain(搔頭) 02/18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