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黑特] 放著克流感的藥不用~寧願過期>"<
時間Thu Feb 19 20:54:36 2009
※ 引述《DrBear (新年新希望)》之銘言:
: 他要去投訴問問看健保局怎麼說
話說健保局的公文真的很妙,每次看每次都覺得妙
一般來說,這種正式公文書的連絡人應該要寫全名吧?
健保局的文公的連絡人向來只留什麼 X 小姐…
比方說,今天有一個扣錢的公文下來,然後說要申訴可以找連絡人。
打電話去:
總機:「你要找哪位?」
我: 「X小姐。」
總機:「我們這邊很多 X 小姐耶。」
我: 「我要找發給我 XX 字第 XXX 號函的 X 小姐。」
總機:「這樣的話我沒辦法幫你查喔,要不要專到總收發文那啊?」
…以下陷入鬼打牆 30 分鐘…
至今我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健保局發文的連絡人不是留全名。
難道是怕人尋仇嗎?
挺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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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講健保局裡的人還真他●的超級官腔。
○的衛生署都還比較有一點為民服務的精神。
有什麼問題問健保局裡的人員都只會得到跳針似的回答。
反正他也不會告訴你是 yes 或是 no。
我真的不能理解健保局員工憑什麼領 3.8 個月的年終。
這種服務態度在私部門說不定 30 秒就被 fire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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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打這篇文章就讓我血壓升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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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70.92
→ monyan:這是事實吧 02/20 12:19
→ jimtaipei:健保局的人不想負責不敢在文件上留名字。 02/20 13:31
推 diannehou:你說你是某某立委助理 應該就有效了... 02/21 17:47
推 sheepin:環衛的立委才有效,隨便講是沒用的 02/21 21:46
→ jimtaipei:一般都是直接請立委打電話,每次替立委看病就念給他聽 02/22 07:49
→ jimtaipei:很有效... 02/22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