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兒童用藥的問題,
我認為合理的作法是由衛生署公告正面表列,
也就是說由衛生暑公告哪些兒童用藥應該開立兒童專用藥, 包括藥物種類和適用年齡,
而健保局方面也得受到限制而乖乖給付,
不在正面表列範圍內的藥物則不受限制.
不然包山包海的, 哪有那麼多藥物都有兒童劑型啊?!
健保局又有嘴_的理由可以這個刪一點那個砍一片...
衛生署, 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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