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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用藥的問題, 我認為合理的作法是由衛生署公告正面表列, 也就是說由衛生暑公告哪些兒童用藥應該開立兒童專用藥, 包括藥物種類和適用年齡, 而健保局方面也得受到限制而乖乖給付, 不在正面表列範圍內的藥物則不受限制. 不然包山包海的, 哪有那麼多藥物都有兒童劑型啊?! 健保局又有嘴_的理由可以這個刪一點那個砍一片... 衛生署, 加油! 好嗎?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97.4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