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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evenly:沒有 因為賤飽局已經事先說會追扣了 04/17 04:50 : → pamela12118:不違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04/17 15:59 : 推 ftyu:不一定違不違線 雖然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但是還有從舊 04/17 21:56 : → ftyu:從輕原則 跟從新從輕原則 理論上必須法律的使用必須考量 04/17 21:56 : → ftyu:"民眾的權利" 以比較有利民眾的法令優先適用...所以叫大法官 04/17 21:57 : → ftyu:解釋好了 04/17 21:57 : → pamela12118:對 大法官職責裡也有釋憲這條 04/17 23:42 感謝幾位的提示及討論 仔細翻一下健保法規 http://www.nhitb.gov.tw/law/file/Attach_9896_2_01全民健康保險法.pdf 確定沒有一條有寫到醫療給付可以被回溯追扣的 有看到麻煩知會一下 故此我們大可以討論這種做法有沒有違法! --------------------- 至於不合審查標準要扣錢,倒是有明文規定 第四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 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應由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行 負責。 第五十三條 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或檢查 服務,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且應歸責於醫 師不當處方者,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但是因應新設立或新公告的審查標準, 而追扣公告前的給付, 仍然沒有找到任何支持這項做法的規定 一次兩次大家可以忍, 但審查標準改得太頻繁,又未事先廣作宣導 套句港劇台詞:「佛都有火」! ------------------------- ftyu提議請大法官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我們應該請求解釋哪一條法律? 還是訴求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討論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CKun:若健保局認為醫師有欺騙嫌疑,的確是可追扣並罰雙倍金額 04/18 02:40
Duarte:行政單位常常在搞一些 "超出母法授權" 的怪招. 04/18 02:42
Duarte:健保還牽涉到把公務行為, 轉化成私法規範範圍的民事行為. 04/18 02:43
CKun: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第七十二條);健保用這條對守法的人公平嗎 04/18 02:43
Duarte:健保不公不義又不是新聞~ 嘖嘖... 04/18 02:51
Duarte:#16EJibGE (medache) 這篇 04/18 02:52
pamela12118:ㄝ...你那句台詞應該是"佛也發火"....吧? 04/18 03:03
CKun:樓上正解, 我去翻閱憲法看看 04/18 03:12
pamela12118:我去問問老師看看XDDD 04/18 03:25
CKun:謝謝幫忙,期待你的專業解答,希望不會變成論文題目 XD 04/18 03:30
pamela12118:不會不會XDDDDDD 04/18 03:32
CKun:參考案例:93至94年總額結算後醫療費用追扣案 04/18 03:52
CKun:醫師公會答覆: http://ppt.cc/rhUD 04/18 03:55
mk:http://tinyurl.com/cqwcqy 有人回了 04/18 17:16
CKun:核算點數後不足補足,逾付則需繳回---可以解釋9394追扣案 04/18 18:45
CKun:那關於新審查標準部分呢,是否也應等公告宣導六個月始實施? 04/1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