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標題Re: [討論] 法律不溯及過往 (健保適用性)
時間Sat Apr 18 02:36:36 2009
: 推 sevenly:沒有 因為賤飽局已經事先說會追扣了 04/17 04:50
: → pamela12118:不違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04/17 15:59
: 推 ftyu:不一定違不違線 雖然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但是還有從舊 04/17 21:56
: → ftyu:從輕原則 跟從新從輕原則 理論上必須法律的使用必須考量 04/17 21:56
: → ftyu:"民眾的權利" 以比較有利民眾的法令優先適用...所以叫大法官 04/17 21:57
: → ftyu:解釋好了 04/17 21:57
: → pamela12118:對 大法官職責裡也有釋憲這條 04/17 23:42
感謝幾位的提示及討論
仔細翻一下健保法規
http://www.nhitb.gov.tw/law/file/Attach_9896_2_01全民健康保險法.pdf
確定沒有一條有寫到醫療給付可以被回溯追扣的
有看到麻煩知會一下
故此我們大可以討論這種做法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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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合審查標準要扣錢,倒是有明文規定
第四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
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應由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行
負責。
第五十三條 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或檢查
服務,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且應歸責於醫
師不當處方者,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自行負責。
但是因應新設立或新公告的審查標準, 而追扣公告前的給付,
仍然沒有找到任何支持這項做法的規定
一次兩次大家可以忍,
但審查標準改得太頻繁,又未事先廣作宣導
套句港劇台詞:「佛都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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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yu提議請大法官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6_02.asp
我們應該請求解釋哪一條法律?
還是訴求 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討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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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8.26.234.72
→ CKun:若健保局認為醫師有欺騙嫌疑,的確是可追扣並罰雙倍金額 04/18 02:40
推 Duarte:行政單位常常在搞一些 "超出母法授權" 的怪招. 04/18 02:42
→ Duarte:健保還牽涉到把公務行為, 轉化成私法規範範圍的民事行為. 04/18 02:43
→ CKun: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第七十二條);健保用這條對守法的人公平嗎 04/18 02:43
推 Duarte:健保不公不義又不是新聞~ 嘖嘖... 04/18 02:51
→ pamela12118:ㄝ...你那句台詞應該是"佛也發火"....吧? 04/18 03:03
→ CKun:樓上正解, 我去翻閱憲法看看 04/18 03:12
→ pamela12118:我去問問老師看看XDDD 04/18 03:25
→ CKun:謝謝幫忙,期待你的專業解答,希望不會變成論文題目 XD 04/18 03:30
→ pamela12118:不會不會XDDDDDD 04/18 03:32
→ CKun:參考案例:93至94年總額結算後醫療費用追扣案 04/18 03:52
→ CKun:核算點數後不足補足,逾付則需繳回---可以解釋9394追扣案 04/18 18:45
→ CKun:那關於新審查標準部分呢,是否也應等公告宣導六個月始實施? 04/1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