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epin:以我對衛生局的了解,他們一定會解釋成能適用,才能下處分 04/19 11:15
推 ChienLijen:現況是,大家都只要聽到病人或家屬講說"轉院""去其他醫 04/19 11:54
→ ChienLijen:院"結果都叫家屬簽AAD,然後什麼都不解釋,醫院就沒有責 04/19 11:55
→ ChienLijen:任了~ 04/19 11:55
→ ChienLijen:AAD前提,我認為要有詳細說明 04/19 11:55
→ ChienLijen: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 04/19 11:56
→ ChienLijen:傷病患經處置,病況仍未穩定,而有下列條件情事之ㄧ者 04/19 11:57
→ ChienLijen:醫院得協助其轉診:一、傷病患本人要求轉診 04/19 11:57
→ ChienLijen:醫院辦理前項轉診,應告知轉診風險,並取得書面同意 04/19 11:58
→ ChienLijen:不過大家都說病人是"要求出院""去其他家醫院"然後就AAD 04/19 11:59
→ ChienLijen:規避了應該協助轉診的責任 04/19 11:59
→ Duarte:醫院 "得(ㄉㄜˊ)" 協助... 所以醫院可以自己選擇啊 04/19 12:03
→ Duarte:沒有什麼 "規避了應該協助轉診的責任" 這樣的事咧 04/19 12:03
→ Duarte:假使今天你上班的醫院是中型的二線醫院, 轉或不轉的難題就 04/19 12:05
→ Duarte:會落在你的手上了... 倒是可以來問問豬神XDD (請豬神...拜) 04/19 12:05
推 ChienLijen: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是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6條 04/19 12:08
→ ChienLijen:其無法提供適切治療時,"應"先做適當處置,"並"協助安排 04/19 12:09
→ ChienLijen:轉診至適當之醫療機構 04/19 12:10
→ ChienLijen:轉診之要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就是緊急傷病 04/19 12:11
→ ChienLijen:患轉診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4/19 12:12
→ ChienLijen:同時還有不遵循第36條的罰則 04/19 12:12
→ Duarte:可是如果病人自己想要轉診, 而不是醫師想要轉診, 就不一樣. 04/19 12:12
→ ChienLijen:所以醫院可以自己選擇嗎?可以自己選擇為什麼有罰則 04/19 12:13
→ Duarte:中央主管機關... 嘖嘖 04/19 12:13
→ ChienLijen:病人想要轉診.就要協助轉診,不能簽AAD就沒有事情 04/19 12:13
→ Duarte:那個字是 "得" 不是 "應". 所以你上面這句的說法是錯的. 04/19 12:23
→ Duarte:至於要不要改成 "應", 也要考慮二線醫院的處境啊. 04/19 12:24
推 sheepin:回二樓:"現況"是貴院的現況,還是有去那家醫院勘查過呢? 04/19 12:27
→ ChienLijen:隨便問一個急診醫師,幾乎天天都會碰到沒有聯絡就送來的 04/19 12:36
→ ChienLijen:好一點的還有特別護士跟著 04/19 12:37
推 jagdzaku:這完全是位置的問題.你因處在被迫接受的位置才會這麼生氣 04/19 13:22
→ jagdzaku:AAD是家屬的決定,為何原醫院協明知危險還要"協助"?有將之 04/19 13:23
→ jagdzaku:前的治療/檢查紀錄附上就仁至義盡了 04/19 13:23
推 superad:二樓不守ICU 不會碰到要AAD的病人家屬..... 04/19 15:35
推 MissYIH:有些要AAD的病人和家屬你蓮多講一句話都不會想... 04/20 01:34
→ MissYIH:自己造成的麻煩還要原本的醫院幫他們聯絡? 想也不太可能 04/20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