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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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聯合筆記》每四案就有一件錯判
時間Fri May 1 23:23:22 2009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879780.shtml
聯合筆記》每四案就有一件錯判
【聯合報╱蘇位榮】
2009.05.01 05:05 am
根據司法院的「司法周刊」報導,一審法院法官判決的正確率,由去年底的百分之六十九
點九提升為今年二月的百分之七十四點八。表面上看是進步,但換個角度,這意味判決的
正確率僅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是錯誤判決。
在民間公司,如果員工每做四件事就有一件做錯,這種員工早就被老闆開除了。在行政部
門,公務員若出錯率高達四分之一,一定也會被列入不適任的黑名單。但是法官呢?每四
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社會大眾卻對這種法官莫可奈何。
一審法官判決的正確率很差,就連高院二審的判決正確率也不高。至今年二月,二審判決
的正確率為百分之七十八點七,還不到八成。也就是說,高院法官每辦五件案子就會有一
件判錯。
這些數字讓人看了怵目驚心,法官的錯判率那麼高,民眾打官司就只能碰運氣。碰上粗心
或亂來的法官,給你黑白判一通,老百姓也只能自認倒楣。
司法院一直強調「司法是為民服務」,如果法官們每四件案子就有一件判錯,這種服務品
質也未免太愧對民眾了。人民對司法的起碼要求,就是要獲得公正的裁判;但人民的法治
素質在提升,法官的裁判品質為什麼只有這種水準?
任何人都會犯錯,我們不可能要求法官判決百分之百正確,所以才設有審級制度救濟。但
不到七成五的判決正確率,顯不符合社會期待;至少要提高至九成以上,才對得起民眾。
何況,法官職司審判,正確判決是他們的責任;但有些法官即使連連錯判,也從來沒有受
到處分。可見,要提升審判的品質,必須把錯判率很高的法官列入不適任名單中,將其淘
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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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長久以來就不被大家信任
加上常常出現許多匪夷所思的判決
或是不尊重(其實是不懂但又不接受)專業意見
此篇報導的內容似乎沒啥好令人驚訝的
司法改革說了很多年了
但真的符合期待嗎????
判錯的法官
濫訴的檢察官
能被淘汰嗎????
他們肯認錯嗎????
受害者又要如何補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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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43.29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4.40.143.29 (05/01 23:26)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4.40.143.29 (05/01 23:33)
→ Duarte:怎樣叫判錯? 被上級審推翻就叫作錯的話... 簡單嘛~ 05/02 00:21
→ Duarte:上級審看都不看, 照判, 那就 100% 對了! 有很爽嗎? 05/02 00:21
→ Duarte:同一個病人同時看兩個醫師, 三個醫師, 一致性會有多高? 05/02 00:22
→ Elleria:不過判錯也很容易死錯人就是了... 05/02 01:02
→ enos:皆大歡喜 很難 05/02 01:18
推 glorz:2位醫師診斷不同會被告 法官判決不同,都沒關係 05/02 21:40
推 Duarte:樓上點出有趣的問題了, 誰來審判法官? 05/02 21:52
→ Duarte:再來俵一下律師公會, 人家律師公會都還有 "內部控制力" 呢! 05/02 21:53
→ enos:可以召喚V大嗎 05/02 21:54
推 Duarte:要炸哪裡? 05/02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