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多很多年前... (也許是我還在唸高中)
就有司法改革的提議, 想進行 "專家參審制", 大意是說:
"對各行各業學有專精的人士, 給與適度的法律訓練, 將各行業的專家,
常態性的納入法院審判的體系當中, 補強法官在專業問題上知識能力的不足"
想得是挺好啊, 但是各行各業的人士, 在自己的行業裡做得好好的, 誰要改行?
就算有人想改行, 法院也養不起... 這些專業人士的年收, 說不定比法官還高. XD
這個專家參審制一直都不能夠實行, 其實從一開始就知道是不可能的了.
專家參審是讓專家進到審判的過程裡面, 看來不可行. 就只好保持專家為證人的模式.
醫事審議的結果, 對於法院仍然是 "外部" 的資訊, 就只是眾多證人證物之一.
法官採或不採, 的確是法官可以判斷的權責.
醫審結果其實就像所謂的 "外院診斷",病人就算帶來了診斷書,
醫師不必然要被前一個診斷拘束, 還是會有自行決策的空間.
至於什麼舉證責任轉置等等問題, 在我看來其實不是核心的問題,
但是卻成為最佳的引爆點. 由此也可以看見 "x事訴訟法”的威力啊!
問題還是要回到對於法院裁判的 "外審機制" 上,
才有辦法去對抗未能依法理判案的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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