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標題[討論] 健保局瀆職?
時間Tue Sep 8 22:58:53 2009
此篇是回應Glioma在八卦板"健保浪費之處 1"的文章
由於我被劣1,失去發文權限
請熱心人士代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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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原文部分:
: 外傷車禍 是急診室很常見的一部份
: 但是許多時候和酒駕有關
: 在日本以及有些國家... 如果是酒駕之後肇事
: 所謂的健保保險甚至私人保險不給予給付..
: (還有人請XXX官員或是民意代表來電要刪除醫院酒測紀錄以及結果)
: 一切醫療費用都必須由自行負責
: 包括你肇事導致別人受傷的醫療費用都是由肇事者給付
:
: 但是在我國健保制度下 還是用所有民眾的錢(也就是健保)來給付
: 有時候車禍嚴重 不僅僅擦擦藥或是是一張X光檢查而已
: 甚至可能是多部位的電腦斷層檢查以及血液方面檢查
: (最便宜的電腦斷層檢查健保價 3800)
: 甚至嚴重時要會診其他次專科醫師來幫忙
: 或是是住加護病房或是轉院到醫學中心級的醫院處理
: 這些費用 竟然要大家一起來付 這未免說不過去
: 可見我國健保是一種濫保.... 跟不上其他國家的潮流
:
: 健保應該明文規定並且公告於全國民眾
: 酒駕車禍等外傷事故就醫 醫療費用必須自付
: 那我想這也會有相當的嚇阻作用
關於這部份, 健保法第82條已有規定 (於民國95年增設)
保險對象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本保險之保
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
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以下簡稱為「代位求償」
我們來看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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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uestapler.pixnet.net/blog/post/23698067
健保局求償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徐如宜、胡宗鳳、施靜茹/連線報導】
2009.04.21 02:42 am
健保局高屏分局表示,健保相關規定,明訂「同一公安事故由保險提供
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於一個月內達五萬元以上者,得代位求償」。
「我們只是依法行事」。
健保局副總經理李丞華昨天表示,九十五年健保開始擴大實施代位求償
,除原有交通事故外,新增食物中毒、公共安全事故等。目前車禍事故
賠償金占所有賠償金額九成五,由於國內車輛都投保第三責任險,健保
局和保險公司由電腦比對案件並拆帳,去年因此
求償十八億至十九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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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仁宏委員辦公室 98NEWS010 98年8月5日
全民健保財務窘困寅支卯糧 衛生署與健保局八大疏失
─遭監委程仁宏、劉玉山、錢林慧君提案糾正
五、衛生署訂定之擴大代位求償辦法,設定求償門檻過高,多數求償名目徒具
宣示作用,欠缺挹注健保財務拮据之實質效益,亟待檢討改進。
衛生署95年5月10日訂定之擴大代位求償辦法,所設定之求償門檻或許過高,造
成多數代位名目無法覈實據以求償,淪為徒具道義上之宣示作用,如擴大至食品
中毒事件、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其他公共安全事故等4大代位求償名目
,其
代位求償入帳金額僅為3,167,773元(占總數0.02%),欠缺挹注健保財務之
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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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9/09 06:02)
推 monyan:八卦板連中肯之文都劣文, 素質越來越差 09/09 11:50
推 bluefantast:可以去申請消除劣文喔.第一次申請應該很快吧 09/0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