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ach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lioma (Olrando FL !!!)》之銘言: : 謝謝 CKun 大大的轉貼與討論 : 有醫界這樣熱心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真好 : (還是你是健保局的要來調查我 XD) : 我個人覺得那個法令根本就是個屁!!! : 還用代為求償?? 應該就要用強制自費 : 醫療事後 酒駕肇事者所負擔他本身以及傷害他人的醫療費用 在2005年的全民健保公民共識會議也有提到這點, 節錄如下: 基於責任觀念,法律上針對加害人相對於被害人之責任,依法應予負 完全責任。 雖然依照健保法第2條規定,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應該給與 保險給付,所以基本上,我們同意仍要給予被害人醫療照顧,但是,因 鬥毆、凶殺、酗酒(含開車)肇事,及家暴等加害行為造成的被害人之傷 病醫療費用,不應該由全民來買單,而應該是由加害人負完全責任,才 公平合理; 酗酒開車肇事,可能有車產險理賠部份可以支付填補,健保局可以代位 求償之,但仍可能因所產生之醫療花費太鉅而有不足額,差額部份仍應 繼續追討。如此,才能夠防止健保財務不當支出的漏洞,也才能夠符合 社會公平正義,更期收斂部份的社會暴戾之氣。 至於自殺,自殘等自致行為是否也應由健保局以代位求償追回醫療支出 的問題,贊成者認為單就醫療費用的支出,如由全民來買單,尤其多次 (習慣性)自殺傾向者,勞師動眾所產生之社會及周邊成本往往更難予估 計。因此,應由健保局以代位求償追回醫療支出外,更期望社政及衛政 單位,應該予自殺記錄者輔導與追蹤處理。反對者則認為,自殺、自殘 等自我傷害之行為,實為複雜之家庭、社會及經濟因素所造成,不可全 部歸咎於個人,不應由個人支應醫療支出。 執行與認定上或許有些難度,但進步的國家之社會制度與社會秩序是相 較地要更趨向完善,因此杜絕健保資源的不當支出,是勢在必行的。醫 護警政的通報系統,對於認定過程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基本資訊可供判定 ,另外涉及刑責糾紛的部份雖然可能因訴訟而曠日費時,但是,基於社 會公平正義考量,應該只論對或錯,而不該考量曠日費時與否而不去追 究公平正義。相對地,當然也可能因而遏阻部分事件的發生,因此應該 建立的法規制度與執行細節,自是相關權責機關必要的努力空間: 他自己去和個人保險去求償或是想辦法 : 憑什麼我們要先幫他出 還幾乎拿不回來 : 那不是我們就白白幫他出了啊 : 要健保局去討錢 你我都是醫療的 : 知道健保局的程度在那 他真的有那個 LP 去要錢嗎 目前健保局沒有公告這一部分的執行成效, 假定它根本沒有去做很合理 : (如果真的有去要 那我可以認錯 但是請付上明細) : 如果真的有去要 : 我相信不會只有我們有收過這樣的申覆 : (難道是我們檢查太 over 浮濫了嗎) : 酒醉車禍外傷病患的檢查被刪除.... @@ : 如果完全要的到或是自費 怎麼可能被刪除 最近法院的敗訴判決,主因為無法證明審核醫師的意見有錯誤 由於臨床不確性及病歷紀錄不可能完整 再加上大老不支持, 小咖的只能多翻幾篇文獻找證據 以學術來戰勝權勢 : 我個人覺得這點就很有疑問 : 不要說五萬元... 馬的 酒駕肇事的鳥人 : 用我繳的健保費先幫他出一元我也不想 : PS: CKun 大大要轉我的文章來討論很好 : 不過還是要記得事先跟我說一聲吧 這樣我才不會覺得很突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9/09 06:53)
monyan:這篇我有看過, 也提過, 也被戰過 09/09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