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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DAC:我都會開著錄音筆.... 11/17 23:53
jagdzaku:如果錄音前沒有向病人說明,好像不能當證明 11/18 00:07
pamela12118:恩對 要先向病人說明才行 11/18 00:08
tkr:只要你是參與談話的其中一方 都有權合法錄音不用另告知 11/18 00:32
jagdzaku:如果像你講的那樣,何以很多客服電話都要說明"可能會錄音" 11/18 00:45
ASHDAC:管它能不能當証明,先錄起來再說 11/18 08:05
和病人的對話要錄音 不考慮有沒有法律效力 先看看有沒有違法 刑法 315-1 妨害秘密罪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29-3 不罰: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基本上錄音可當病歷記錄,而非無故 且自己為對話的一方,我是認為沒有違法 再者 錄音有沒有法律效力? 很多醫糾只想先要錢,也不見得會上法院 在醫院協調時就先能讓病人方知道他們站不住腳 自然能減少賠錢或被告上法院的機會 就算真的被告 錄音能還原對話的真實狀況,避免被惡意抹黑栽贓 就算被排除在証據之外 我就不信不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 結論: 先錄先贏,有錄有保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1.210 ※ 編輯: ASHDAC 來自: 163.29.11.210 (11/18 10:25)
passy:推 有錄有保庇 11/18 11:10
kingof99:不過偷錄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效應??有沒有比較精研法學 11/18 11:47
kingof99:的前輩有建議...看推文好像雙方說法都有 11/18 11:48
ASHDAC:http://tinyurl.com/yl2hohq 11/18 13:02
Zeong:又不是"無故"錄音 大家都有保護自己的苦衷啊 11/18 16:09
mimicx:拜讀ASHDAC大的連結...印象中也是錄音可以 但是錄影不行 11/21 08:59
johnliou:錄影當然可以,病患在診間看診非屬"不公開活動" 11/24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