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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冒名 男被討7萬醫費 斥亞東「只報資料 就讓他入院 太離譜」2010年01月17日蘋果日報 亞東醫院(圖2)寄出的催繳通知中,指洪敏翔積欠七萬多元醫療費(圖1,紅框處)。 陳湘婷攝 【陳湘婷、張嘉文、何柏均╱台北報導】沒上醫院卻飛來橫債!北縣一名男子,上個月疑 遭人冒用身分到亞東醫院住院,日前接獲7萬多元的醫療費催繳通知,他雖向醫院表示自 己沒開刀、也沒住院,但亞東卻要他提出非患者證明,他痛斥:「那個冒用我身分的人, 只報了我的資料,就讓他入院,太離譜了吧!」 住北縣中和的男子洪敏翔(29歲),昨氣得跑到樹林分局交通隊詢問,發現原來上月3日 有一名機車騎士,在樹林市自摔送醫。樹林警方昨看到洪到警局時,訝異地說:「跟上次 送醫的洪敏翔怎長得不一樣?」才知當時受傷的騎士是冒牌貨,將循線追查,並依偽造文 書罪嫌送辦。 冒牌貨7天後落跑 洪敏翔昨向《蘋果》投訴,3天前收到亞東醫院的醫療費催繳通知,說若不償付,將依《 民法》送交相關機關執行,洪先生說:「搞錯了吧?我這段時間都在上班,從未受傷去過 醫院!」 洪詢問醫院後,才知原來上月有個騎士自摔斷手,傷者報出自己名叫洪敏翔及相關資料後 ,醫院便讓傷者入院先動手術並住院,孰料,約一周傷者就逕自離院落跑。 洪生氣地說:「院方未仔細確認,就相信對方是洪敏翔,太草率!」並指出住院時,醫院 應找家屬來辦妥相關手續,甚至在傷者逃逸時也應盡速通知他,而非就這樣讓事隔一個多 月;對於亞東讓傷者輕易冒名就醫,費用卻要他來繳,洪說:「以後誰敢相信醫院?」他 昨露出完好的手臂說:「我根本就沒斷手,也沒開刀住院!」 竟要投訴者提證明 對此,亞東醫院公關昨表示,不針對個案發言,僅說,遇到這種狀況,基本上會先發存證 信函給資料上的人,若非本人,投訴者須提出證明。 不過,律師姚本仁則指出,這種情況下應由院方舉證,「醫院有監視器、患者病歷資料, 甚至讓主治醫師辨認會更快。」他表示,醫院這樣的處理方式,的確很荒謬。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38987/IssueID/20100117 論壇 http://tinyurl.com/ycwfee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