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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in (諾亞小姐)》之銘言: : 現在法醫說是parvovirus B19 infection : 那之前中國附醫那個醫師把他診斷JRA還打IVIG治療 : 是不是準備被告了...? 醫療訴訟中有一條 "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只需要劉醫師能提出證據在打疫苗前, 小弟身體健康, 沒有感染 parvovirus B19 的症狀, 而且生活圈子沒有發生 B19 群聚感染 (如: 傳染性紅斑,急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 懷孕中婦女其胎兒水腫、死亡、與流產 慢性貧血病人身上發生紅血球再生不良之危機(Aplastic crisis)) 則打完疫苗後發生的所有狀況 都無法排除跟疫苗之相關性 也就是鄉民傳說中的"好好的人走進去,哪A死了了送出來" 就算你拿到NEJM,醫審會的支持 法官的自由心證一樣會無視之 以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關鍵"的觀點 雖然衛生署提出疫苗不含 B19 而小弟驗出 B19 為不相關之辯護 但是無法證明疫苗之其他成分不是造成悲劇的原因 辯護能力相當薄弱 再者 B19 經由呼吸道與飛沫傳播 在不同年齡層的盛行率從20%-80%不等 驗這個中獎機會大,代表意義卻不高 相當的雞肋 搞不好正在上PTT的你就有被 B19 感染 今天政府為國光護航,定論為非疫苗相關 也就代表所有的下游人員(老師,醫生,護士)通通倒大霉 症狀出現後的觀察監測? 是否有延誤送醫? 送醫後的處理? 急救有無延誤? 診斷錯誤怎麼辦? 治療是否有不對症? 後續的一切動作都會被放大鏡處理 也就是以為"事不關己"的你我都得"挫咧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40.8
sheepin:推啊,這就是我所擔心的,只是大家好像不這麼覺得 >"< 01/2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