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eepin:推啊,這就是我所擔心的,只是大家好像不這麼覺得 >"< 01/21 20:49
※ 引述《sheepin (諾亞小姐)》之銘言:
: 現在法醫說是parvovirus B19 infection
: 那之前中國附醫那個醫師把他診斷JRA還打IVIG治療
: 是不是準備被告了...?
醫療訴訟中有一條
"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只需要劉醫師能提出證據在打疫苗前,
小弟身體健康, 沒有感染 parvovirus B19 的症狀,
而且生活圈子沒有發生 B19 群聚感染
(如: 傳染性紅斑,急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
懷孕中婦女其胎兒水腫、死亡、與流產
慢性貧血病人身上發生紅血球再生不良之危機(Aplastic crisis))
則打完疫苗後發生的所有狀況
都無法排除跟疫苗之相關性
也就是鄉民傳說中的"好好的人走進去,哪A死了了送出來"
就算你拿到NEJM,醫審會的支持
法官的自由心證一樣會無視之
以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關鍵"的觀點
雖然衛生署提出疫苗不含 B19 而小弟驗出 B19 為不相關之辯護
但是無法證明疫苗之其他成分不是造成悲劇的原因
辯護能力相當薄弱
再者 B19 經由呼吸道與飛沫傳播
在不同年齡層的盛行率從20%-80%不等
驗這個中獎機會大,代表意義卻不高
相當的雞肋
搞不好正在上PTT的你就有被 B19 感染
今天政府為國光護航,定論為非疫苗相關
也就代表所有的下游人員(老師,醫生,護士)通通倒大霉
症狀出現後的觀察監測?
是否有延誤送醫?
送醫後的處理?
急救有無延誤?
診斷錯誤怎麼辦?
治療是否有不對症?
後續的一切動作都會被放大鏡處理
也就是以為"事不關己"的你我都得"挫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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