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lin (倫敦冬天有夠冷~)
看板medache
標題Re: [請益] 主治醫師們,你們手機24小時開機嗎?
時間Thu Feb 4 05:11:11 2010
這位醫師原先的文章凸顯出一個醫療行為長期辯論的問題。
我記得我大學二年級時,學校辯論社辦的題目就是『醫師是不是應該
納入勞基法』,亦即對於你工時究竟是不是應該要有合理上限,超時
工作是不是應該有加班費。
想當然而,問題到了醫院經營者與衛生署手上,就變成了醫師是所謂
的『責任制』,所以不存在納不納入勞基法的問題,也不存在是否需
要派遣人力的問題。
很多人不清楚所謂的『醫療責任制』,其實醫療責任制廣義來說就是
一種信託關係,病患把他的身體透過醫療契約行為(接受你的治療)
交託到你手上,你需要為此行為負起所謂醫療責任,此信託以台灣的
醫療模式往往都是各主治醫師,從契約行為起算到終止,這個關係都
是一直存在的(以本例而言,就是從住院到出院這段時間),而這個
醫療責任自然不存在工時問題。
講白話一點,病患完成住院手續,你掛了主治病患醫師的名字,契約
行為開始,就沒有argue 手機開不開的權利,病患就是你的,哪怕半
夜找人你也得負責。
而住院醫師的角色則有點類似你今天將契約執行暫交給一專業訓練人
員協助完成,重點是『協助』,負責任的還是你,所以不管住院醫師
能力如何,能協助到什麼程度,主要負責任的人還是你。因此對主治
醫師來說,會call你的R比不call你的R來說可愛太多了,起碼不會讓
你惹上麻煩。
理論上說來,台灣現行醫療運作生態就跟上述一樣,但問題來了,我
們醫界跟主管機關一直都沒正視一個問題,醫師的超時工作在實證上
其實是對病患有害的,但在沒有處理超時工作這個問題時,醫療責任
制反而成為上級單位壓榨底層醫師的藉口,甚至有些醫院為了營運會
採用更『廣義』的醫療責任說,亦即你的『門診』、『住院』、『以
前看過』都被納入廣義契約行為,導致你的契約委託人眾多,疲於奔
命。
更而甚者,在道德冠冕跟醫院體制需求下,『教學責任』、『研究責
任』都被廣泛地應用在各個不同醫院的主治醫師身上。
查房、門診、住院都要教學,還需要額外安排課程,考前衝刺,在各
教學醫院都不是罕見的現象。
只可惜的是醫界對這個問題向來都沒啥聲音,或因為管理職與非管理
職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一致的看法,因此即便是歐美等國家都對醫師工
時訂定標準,台灣仍就不動如山。
其實講難聽點,每年因為醫師超時工作受害的民眾,難道人權就比不
上死刑犯?每年超時工作的醫師們,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
選票不在上面,且一般民眾大多希望自己隨時都可以接觸到搬得上檯
面的醫師,於是乎醫療責任制就有如醫師的聽診器、白袍一樣,打從
你當醫師開始,就註定如影隨行跟著你不放。
而就住院醫師的角色,假使你的主治醫師委託醫療責任給你,而你該
作為而不作為,或不應作為而作為,那麼你的主治醫師就不需要負擔
司法責任,而是你應該負擔。舉例來說,前文的住院醫師告訴主治醫
師要掛Dopamine,主治醫師同意,而你卻給錯劑量,那過失責任就在
住院醫師身上,而病患發燒,有明顯感染跡象,你在聯絡主治醫師這
段時間前應該積極給予治療,分析感染源判斷要給哪種抗生素,但你
卻只給退燒藥跟點滴,導致病患敗血性休克死亡,那麼過失責任也在
你身上。
其實住院醫師跟主治醫師在台灣的醫療生態都在同一艘船上,我手機
24小時都有開,也都會告訴住院醫師很歡迎他們找我,但我也同時會
告知他們在醫療行為上哪些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比如有段時間住院醫
師問我這類病患有沒有routine可以開,就被我機會教育了一番) ,
但醫療場所歧異很大,有的醫療院所住院醫師盡是外籍傭兵或是流浪
客,那主治醫師就只好皮繃緊一點,有的醫療院所住院醫師訓練精實
,甚至比一些不長進的主治醫師好很多,那就輕鬆許多。
假使這些都難以接受,那麼就去開業或轉職吧,我預估到我伸腿闔眼
前這種責任制都不會變的,套句楊署長的話,台灣人理盲濫情也不是
頭一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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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便是生命
所以只有更大的苦痛才能夠成就更大的喜樂..........
因為我所奉獻的是一個承受喜怒哀樂...人的重量的職業
更因為一個久遠的承諾:『我願將病人的苦痛視為我的苦痛.....』
所以這一切在我們窮畢生之力去竊取生命的奧秘時便已經允諾給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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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6.154.205
推 hugocc:醫界改革需要悲劇英雄 02/04 07:36
推 clerk:推!不知道其他歐美國家的作法是? 02/04 07:36
美國紐約州於1989年率先立法限制住院醫師的工時。到2003年美國畢業後醫學教
育評鑑委員會才規定醫師的每週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最長不能連續值班超過
30小時。推動數年後,發現仍然有83% 的住院醫師曾違反相關的規定(你看Grey's
Anatomy就知道了)
因此,美國醫學研究機構在2009年的建議,不再只是縮短工時,而是要採取整體
配套的措施:促進睡眠、加強監督與促進病人安全。
在歐盟,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限制,比美國更加嚴格:2009年8月起開始實施,限
制每週工時為48小時,而且最多只能連續工作13小時。英國也花了12年的時間,
從每週56小時,縮減為48小時。
維持住院醫師合理的工作時數,需要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使住院醫師有足夠的休息
,但卻不影響醫學教育訓練與病人照顧持續性的品質。當然,可預期的是醫院的人
事成本將會增加:醫院必須聘請醫師助理、專科護理師來分擔住院醫師部分的工作
,這個情況在教學醫院尤其嚴重,因為長期以來,它們擁有較多薪資較低的住院醫
師人力。根據美國醫學研究機構的估計,為此美國每年將增加600億新台幣的支出。
所以,這在台灣是絕對不可能的 ~
推 aliceyjl:好清楚 02/04 12:33
推 ulcer:推專業中肯! 02/04 13:33
推 ben101068:受教了,推好文 02/04 14:51
※ 編輯: merlin 來自: 128.86.154.205 (02/04 15:14)
推 sailinthesky:大推!!! 02/06 20:11
推 octetwolf:推!! 寫得真好 專業!!! 02/08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