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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rlin (倫敦冬天有夠冷~)》之銘言: : 舉例來說,醫院晚上值班主治醫師並非本科(實務上很常見),導致 : 病患受損害,但病患先前住院並未被告知值班主治醫師為非本科,這 : 締約過失究竟屬於誰,我想光用現行法制是解釋不清的。 如果本科天天都有主治醫師值班呢? : 如前文所提,以目前實務經驗,日夜間主治醫師交接等同業務交接, : 主治醫師可以下班關機找不到人,是否符合原則則不言可喻。 : 實務經驗告訴我們,主治醫師等級對於病患交接是否清楚實在是一大 : 問號,因此我認為要適用於你所提的契約轉移,一是締約權利義務主 : 體不清、二是要是用醫院安排契約轉移,在締約過程若沒有解釋到值 : 班部份恐會有締約過失、三是就實務面看來,醫療進行不連貫比連貫 : 的機會多,所以我寧可採用比較符合『上意』的說法。 : 這當然並不是因為我是上級長官的鷹犬。 病人締約的過程其實不盡相同 1.叫119時未指定醫院而被送到某家醫院 2.指定醫院求診而未指定醫師 3.指定醫師而主動掛他門診或於急診要住院時指定醫師 前二者原始締約主體都不是醫師個人, 第一項甚至是消防單位,再由消防單位轉移給個別醫院, 第二項則是信任該家醫院,再由醫院安排主治醫師, 這個安排是否就意味著締約主體再度轉移? 再者,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一個24小時oncall的主治醫師對病人是否就是最佳利益? 或者根本就是雙輸的局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