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lin (倫敦冬天有夠冷~)》之銘言:
: 舉例來說,醫院晚上值班主治醫師並非本科(實務上很常見),導致
: 病患受損害,但病患先前住院並未被告知值班主治醫師為非本科,這
: 締約過失究竟屬於誰,我想光用現行法制是解釋不清的。
如果本科天天都有主治醫師值班呢?
: 如前文所提,以目前實務經驗,日夜間主治醫師交接等同業務交接,
: 主治醫師可以下班關機找不到人,是否符合原則則不言可喻。
: 實務經驗告訴我們,主治醫師等級對於病患交接是否清楚實在是一大
: 問號,因此我認為要適用於你所提的契約轉移,一是締約權利義務主
: 體不清、二是要是用醫院安排契約轉移,在締約過程若沒有解釋到值
: 班部份恐會有締約過失、三是就實務面看來,醫療進行不連貫比連貫
: 的機會多,所以我寧可採用比較符合『上意』的說法。
: 這當然並不是因為我是上級長官的鷹犬。
病人締約的過程其實不盡相同
1.叫119時未指定醫院而被送到某家醫院
2.指定醫院求診而未指定醫師
3.指定醫師而主動掛他門診或於急診要住院時指定醫師
前二者原始締約主體都不是醫師個人,
第一項甚至是消防單位,再由消防單位轉移給個別醫院,
第二項則是信任該家醫院,再由醫院安排主治醫師,
這個安排是否就意味著締約主體再度轉移?
再者,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一個24小時oncall的主治醫師對病人是否就是最佳利益?
或者根本就是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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