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pkinsboy:唸了也沒用 因為自己不是將來決定政策的人 ><" 02/07 08:18
我想上面的文章已經很清楚回答前面的問題了。
現行法律實務上,雖然把醫院視為『非法人團體』而為『締結契約主體』
,但在業務過失上,原負責主治醫師仍然很容易因為提告人跟法官的見解
而被涉入,很遺憾的是不少法官採行所謂醫療連續論,原負責主治醫師很
難因為夜間不值班置身事外。
我也聽過因為某醫院醫糾,原主治醫師、夜間值班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還
有醫院各分擔賠償比例由公關室去河蟹的例子。
前面有網友提到法律可以修改,當然可以修,精神衛生法十年修一次,小
弟躬逢其盛參加過施行細則的修訂,在會議上精神科醫師其實不斷就實務
可行與病患權益提出意見,但你可以發現聲音最大的絕對不是你,病友利
益團體與家屬團體聲音才是最大的,也才是上級長官最怕的。
你的意見他不採用,頂多你就摸摸鼻子認了;但要是醫改會意見你不採用
,或至少最出很重視、很積極評估的樣子,隔天就上報了。
法律的確可以修改,政策也可以改變。
一般政策跟法律形成的過程會分成:
(1) problem identification and issue recognition
(2) policy formulation
(3) policy implementation or legalization
(4) policy evaluation
我舉美國牛肉做例子,放行美國牛肉是一個problem ,你必須要把所有相
關issues確認出來(安全性、經濟效益、週邊效益、民眾觀感與認知等等
),交付第二階段討論來形成所謂的政策,接著跟美國協商與立法院黨團
達成共識開始施行,最後每年再就上面的issues做評估確認政策執行沒有
問題。
可是我們的大有為政府在第一階段就出問題,所以後面就荒腔走板。
其實這是政治學的基本ABC ,歐美國家這樣玩政治,當然制度比較完善,
台灣空有民主選舉,但大部分人對政策形成沒啥概念或沒有聲音,公民參
與度很低,就很容易出問題。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問題所在,醫界的聲音大多都在第三跟第四階段,真正
能參與到第二階段的人很少(大概只有大老們),第一階段醫界幾乎完全
沒有聲音,因此,你幾乎看不到醫界主導的修法,往往都是法令的更改或
現行法令造成實務困擾才聽得到醫界的聲音。
意即,常常到了法律要修改了(如無過失責任)或是法律已經改了造成臨
床實務困擾了,才聽到零星的聲音。
醫界又像是個金字塔,很多issues會因為金字塔的位階而有不同而有衝突
,台灣醫療生態又讓醫生疲於奔命,因此對於有共識意見的形成很難像美
國醫學會甚至可以組成遊說團體遊說議員修法。
最近我所屬的系所這有一些醫學生來訪,談到成癮藥物政策的制定,他們
就提到學校有開設『Public health and policy making』 課程,連醫療
經濟學、醫療相關企業與醫界這些課程都有,聽來台灣就還有好長的路要
走。
所以,我才會對這件事情感到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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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便是生命
所以只有更大的苦痛才能夠成就更大的喜樂..........
因為我所奉獻的是一個承受喜怒哀樂...人的重量的職業
更因為一個久遠的承諾:『我願將病人的苦痛視為我的苦痛.....』
所以這一切在我們窮畢生之力去竊取生命的奧秘時便已經允諾給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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