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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團體又在吵『藥價黑洞』&『藥價實支實付』的問題... 但是真的這樣做就會比較好嗎?? 下面是採取自『醫聲論壇』中lijen的文章,裡面有一些連結,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p=581558#p581558 (需權限才能進入) (已詢問過原作者,歡迎四處轉載)   節錄如下:(本文歡迎轉載) 健保局自己做的 http://open.nat.gov.tw/OpenFront/report/show_file.jsp?sysId=C09601066&fileNo= 001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kxfx4j 三、 藥品支付制度 1.韓國於藥費佔總醫療費用比例約29.2%,為OECD國家平均值的1.6倍,其藥費成長率為  12.7%(指1998至2003),為 OECD國家平均值的2倍,未來藥價改革計畫為:   (1) 由負面表列改為正面表列,如何為新藥訂價為重點。   (2) 引進藥價協商機制。   (3) 原本參考A7國家的藥價公定書,未來將增加參考同類藥品於韓國國內市場價格     予以核價的機制,並增加參考台灣、新加坡及OECD國家的 藥價。   (4) 減少處方藥的使用量,而使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藥品   (5) 建立促使醫療機構使用學名藥品的誘因機制,以降低韓國健保藥費支出。 2.韓國健保以實際交易價(ATP, Actual Transaction Price)支付藥品費用,雖然沒  有明顯的藥價差,但醫院、診所之 ATP平均為藥價上限(MAP Maximum Allowable  Price)的99.56﹪,且保險公團根本無法掌握院所真正的採購成本,院所亦容易傾向  採購較昂貴的藥品,使得藥價居高不下,故韓國雖然於表面上沒有藥價差議題,但韓  國藥費支付於實施ATP支付及醫藥分業制度後,反而快速上漲,並不會使藥費支出更  少,實值得台灣方面深思。 3.另韓國保險公團為降低藥費支出,將建立促使醫療機構使用學名藥品的誘因機制,惟 此一機制只是將藥費支出改以其它項目之支出以促使藥費 支出呈下降趨勢,實質上 則未必呈下降趨勢,尚不如台灣已實施之分類分組定價制度所帶來之效益。 http://www.doh.gov.tw/ufile/doc/%E7%82%BA%E4%BB%80%E9%BA%BC%E6%9C%83%E6%9C%8 9%E3%80%8C%E8%97%A5%E5%83%B9%E9%BB%91%E6%B4%9E%E3%80%8D%EF%BC%9F.pdf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knspdd http://www.nhi.gov.tw/epaper2/ItemDetail.asp?DataID=1874&IsWebData=0&ItemTyp eID=7&PapersID=162&PicID=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zx463r http://www.nhi.gov.tw/epaper2/ItemDetail.asp?DataID=1952&IsWebData=0&ItemTyp eID=7&PapersID=167&PicID=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zsw426 以鄰近韓國為例,韓國於1977年實施藥價基準,以公告之藥價支付醫療院所,此方法與 現行台灣健保藥品支付方式一 樣,1999年11月改以實際交易價格支付,結果醫療院所的 藥品採購價平均約為上限價的99.56%,除此之外,該制度實 施前之藥費支出年平均成長 率僅1.4%,實施之後藥費支出年平均成長率卻高達13.5%。所以韓國改以購買價支付,藥 費支出反而大幅增加,韓國的經驗,我們應 該引以為鑑,該制度之實施,大家應該很清 楚誰是獲利者。 http://www.trademag.org.tw/News.asp?id=529123 http://ekm92.trade.gov.tw/BOFT/web/report_detail.jsp?data_base_id=DB009&categ ory_id=CAT1813&report_id=187271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jmj6ox 資料來源及時間:韓國首爾經濟新聞(2010年2月17日) 韓國政府日前擬定醫藥品交易及藥價制度透明化方案,可望完全根除 以往回扣(rebate) 慣例,減輕國民藥價負擔,且使將從中獲得的經費使用於醫院財源。政府計畫將醫療機 構及藥局以低價購買醫藥而 發生的差額視為醫療機構之利潤,引導他們申報實際購買 價格。同時,藥價因以實際交易價格為准,可減輕患者藥價負擔。但,若醫療機構被發 現收取製藥公司或批發商提供之回扣時,被判刑1 年或罰3000萬以下罰金,將喪失資格 期間由現行2個月延長至1年,且採取檢舉袌揚制度等加強刑事處罰回扣行為。但製藥業 界則反駁指出,該措施恐將導致製藥業界價格競爭激烈,收入惡化,減少投資研發經費, 最後國內製藥產業大幅萎縮。 http://www.doh.gov.tw/ufile/doc/960208%E6%88%91%E5%9C%8B%E8%97%A5%E5%93%81%E 6%94%AF%E4%BB%98%E5%88%B6%E5%BA%A6%E6%8E%A2%E8%A8%8E%E6%9A%A8%E5%9C%8B%E9%9A %9B%E6%AF%94%E8%BC%83.ppt ==>縮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g6fzr8 韓國於1977年實施藥價基準,以公告之給付價支付醫療院所,1999年改以實際交易價支 付制度(ATP) 。 實施方式係以個別藥品分別訂定支付上限價,個別醫療院所以其於前一季藥品購入的加 權平均價,作為申請藥品支付的基準。 實際交易價支付制度(ATP)實施初期,藥價降低30.7% 。 韓國實施ATP之經驗:醫療提供者的藥品採購價平均約為上限價 的99.56%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95.22 ※ 編輯: mk 來自: 61.227.195.22 (03/24 09:57)
hopkinsboy:可以簡短白話一點 給鄉民看比較容易懂 03/24 12:41
doctorintpe:這樣是否會比較好? <-得先釐清是對象是p't,Dr,pharma? 03/24 23:21
doctorintpe:韓國這樣導致整體藥費上漲,所以我們健保局應該不會這 03/24 23:24
doctorintpe:這樣做吧.現今的模式是最容易操作的:健保局調降藥價-> 03/24 23:25
doctorintpe:醫院砍廠商, 健保局根本不用直接去跟藥廠斡旋 03/24 23:26
doctorintpe:健保局跟藥廠談的就是新藥給不給付. 放寬個標靶藥物 03/24 23:29
doctorintpe:錢就從 norvasc lipitor拉 nexium拉 挖一挖就有了 03/24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