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89 (Asklepios)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 一條鼻胃管勒死三位醫師
時間Sun Apr 4 14:33:04 2010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ark89 (Asklepios)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一條鼻胃管勒死三位醫師
時間: Sun Apr 4 14:32:37 2010
一條鼻胃管勒死三位醫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4/today-o7.htm
◎ 楊斯棓
媒體報導「某女士因腸阻塞到醫院就診,竟因插鼻胃管變成植物人。」真可謂「標題殺人
」!如果「置放鼻胃管」那麼容易導致病患成為植物人,是否全國醫院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都得改寫?
報導內容尚包括:「某女因腹痛掛急診,經檢查有腸阻塞而住院,當時徐姓主治醫師建議
可『進行鼻胃管插管治療』;兩天後,陳姓值班醫師也建議『插』鼻胃管,可排出脹氣和
灌食。廖女害怕本不願配合,後來同意,許姓實習醫師於是為她『插管』。」由於廖女持
續出現心跳快及呼吸困難,許被指控疏於評估就「插管」,造成廖女血壓、心跳接近暫停
狀態,經搶救仍因缺氧過久變成植物人。
法官認為,因醫師醫療過程未盡注意,廖女才會變成植物人,醫院必須賠償。至於三名醫
師涉嫌過失重傷害被起訴,目前由法院審理中。
上段報導中筆者特別加上引號的部分,會引起諸多誤解。受害家屬當然可憐,當是我們不
能直接認定幾位醫師就是「加害者」。見諸報端幾乎不見醫師意見,就連死刑犯也有人聲
援,醫師難到不如死刑犯?
筆者談兩點:
第一,醫師溝通語言中,「插管」應指置放氣管內管,而不是指鼻胃管。在大醫院裡,置
放鼻胃管稀鬆平常,醫學中心的實習醫師一天可能置放不下十條鼻胃管(最高紀錄二十五
條),若置放鼻胃管真有媒體跟法界所說這麼恐怖,那是不是要修法規定需由主治醫師親
自為之?
第二,再講兩個置放鼻胃管的醫學觀點,「婦人當時是否適合置放鼻胃管?」以及「置放
鼻胃管和成為植物人的因果關係」。
根據新英格蘭醫學期刊有關置放鼻胃管的網頁內容,當時該婦人入院時確實符合置放鼻胃
管的適應症(懷疑有小腸或胃出口處的阻塞),婦人起先拒絕,錯失能及早置放鼻胃管的
時機,這點,法官可曾考慮過?
置放鼻胃管不是沒有缺點,最常見的可能是流血、喉嚨痛,更嚴重(但少見)可能有食道
破裂,吸入性肺炎、氣胸,或是非常罕見的導致顱內位移,至於一條鼻胃管造成植物人直
接用因果關係要連結,真是聞所未聞!
(作者為醫師,完整版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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