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liou (豬神)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延誤開刀害命 醫判賠643萬
時間Thu Apr 15 06:09:37 2010
【劉昌松、高麗玲╱台北報導】台北縣大客車駕駛楊登富因頭痛、發燒到醫院掛急診,
後因腦血腫死亡,楊妻控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外科醫師陳怡龍,涉及業務過失致死
並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怡龍與醫院沒跟家屬說清楚開刀的急迫性,未盡
告知義務,致楊喪失活命機會,昨改判陳與醫院須賠償家屬六百四十三萬多元。
判決逆轉
楊家由律師轉述,很高興勝訴,但判賠撫慰金過低,考慮再上訴。楊的鄰居表示,楊過
世後,楊家成低收入戶,楊妻當清潔工扶養四名小孩。
陳怡龍昨說會再上訴,他喊冤指出,有跟家屬解釋開刀的風險性。但是家屬認為沒有做
血管攝影即開刀,風險大,他們要等等看,他才尊重家屬的決定。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
區則指出,尊重司法判法,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一度簽手術同意書
判決書指出,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曆正月初三),楊登富(四十三歲)因頭痛、
發燒三天不退,到中興醫院(後改制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掛急診,當晚醫院發出病危
通知單。
次日,楊右側腦出血水腫,醫院建議家屬轉院遭拒,第三天楊的病情急劇惡化,家屬簽
署手術同意書,楊的頭髮也被剃光等著動刀,陳怡龍卻跟家屬說:「沒有做腦血管攝影
就貿然開刀,像開車沒有地圖,危險性很大。」家屬因此決定暫不開刀,第四天凌晨楊
即不治,留下當時最小一歲,最大九歲的四名子女。
事後,士林地檢署偵辦認為,當初是家屬決定不開刀,陳怡龍沒有業務過失,對他處分
不起訴。民事求償官司一審、二審法院都依刑事偵查證據,判決陳怡龍無罪,楊妻不服
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據鑑定報告認為,陳怡龍應在楊病危時立刻開刀拿掉血腫降低顱內壓,但陳怡龍沒
講清楚,致家屬誤認要進行複雜、危險性高的動靜脈畸形切除術,而同意暫不開刀,認
定未盡告知義務,昨改判醫院和陳應賠償家屬共六百四十三萬多元。
============================================================================
心得:建議未來醫院應該普設類似地檢署或警局偵訊室之可全程錄音錄影的場所
以供醫師向病患或家屬解釋病情之用,以免到後來家屬都不認帳醫師解釋過哪些
東西
當年檢警相信也是一直被指控刑求啦威脅啦這些最後才全面裝設錄音錄影設備的
既然現在社會大眾把醫師和醫院當成賊,當成十惡不赦的壞人,自保之道唯有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16
推 CKun:OOXX! 三番四次的解釋居然還是未盡告知義務? 04/15 07:11
→ CKun:不相信腦出血的病患,醫師不曾跟家屬講過"不開刀會死,或植物" 04/15 07:14
推 madguy:彷彿看到桃園板理盲又濫情的家屬翻版。 04/15 07:18
→ madguy:現在的家屬很多都不想負責,反正法律會"保護"他們嘛。 04/15 07:19
推 tkr:這篇重點在於學弟妹別再笨到走內外科淪為他人提款機了 04/15 08:41
推 sheepin:當天如果開下去死了,新聞就變成:匆促開刀害命 04/15 09:53
推 HoterLin: 點在於學弟妹別再笨到走內外科淪為他人提款機了 04/15 10:13
→ Abyss:這篇重點在於學弟妹別再笨到走內外科淪為他人提款機了 04/15 10:27
→ c2yuan:告贏就像中樂透一樣!真開心!沒告贏?好像也沒什麼損失... 04/15 10:49
→ HoterLin:沒告贏 也可以把醫生弄得氣吁吁 算某種程度的報仇及發洩 04/15 10:55
推 wannabethin:講難聽點 他家境怎樣 干醫生什麼事? 明明就沒過失 04/15 10:57
→ wannabethin:以後解釋過都要在病歷上註明 請家屬簽名 04/15 10:58
噓 b8301013:看了之後覺得很幹,因為643萬太少所以還要上訴 04/15 12:35
推 Combatant:進醫院標準配發裝備:錄音筆一支 04/15 15:35
推 dierguarder:自己買吧 超誇張的高院 04/15 15:40
推 leastmine:換各角度 醫師因為延誤 所以讓家屬省了3100萬看護費 04/15 17:12
推 Elleria:推羊姊 04/15 17:46
推 CykingWang:He's a good doc. 04/15 20:50
推 Aviation:反正開與不開,人死了就有事就對了,還是專心作副業好了 04/15 21:50
推 pth703:有時候沒死事更大條,看看那支昂貴的NG 04/16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