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七年之時我就已從事「反對大陸學歷認證」之工作,我想陳述幾件事情給大家
參考:。
一、學歷認證的主管機關本來就永遠是教育部
直到地老天荒,都不會是衛生署。
請不必因為「不屬於衛生署主管」而認定任何人的任何立場。
(如果有人硬要作前述推論,那叫作亂講,蓄意與否請自行判斷)
二、學歷認證就只是學歷認證
學歷認證最直接的效益在於「是否承認其學位、是否可報考更高層級校系」
一份學歷已被承認,不代表必然具備相關職業之相關資格。後者本來就是由各個
專業法規(例如由衛生署主管的醫師法)來規範。各個專業本來就有其獨特考量。
如果一個專業法規因為公益考量而決定總量管制,或是排除特定學歷、特定國籍,
那也是應該規定在該專業法規,而非學歷認證辦法。
三、沈助理作做了一份答案早已顯昭的問卷調查,用意在於宣傳而非調查。所以,這個
宣傳為何是特急件?大家不妨打電話問問他本人才會比較清楚。
※ 引述《mk (喔...)》之銘言:
: Title: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得予採認之修法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47396
: 管委員的信:(20100625給各醫師公會-1.doc)
: 各位令人敬重的醫界賢達:
: 傳真電話02-23588150
: 聯絡人:沈助理 02-23588146 電子信箱:ly11059a@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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