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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七年之時我就已從事「反對大陸學歷認證」之工作,我想陳述幾件事情給大家 參考:。 一、學歷認證的主管機關本來就永遠是教育部 直到地老天荒,都不會是衛生署。 請不必因為「不屬於衛生署主管」而認定任何人的任何立場。 (如果有人硬要作前述推論,那叫作亂講,蓄意與否請自行判斷) 二、學歷認證就只是學歷認證 學歷認證最直接的效益在於「是否承認其學位、是否可報考更高層級校系」 一份學歷已被承認,不代表必然具備相關職業之相關資格。後者本來就是由各個 專業法規(例如由衛生署主管的醫師法)來規範。各個專業本來就有其獨特考量。 如果一個專業法規因為公益考量而決定總量管制,或是排除特定學歷、特定國籍, 那也是應該規定在該專業法規,而非學歷認證辦法。 三、沈助理作做了一份答案早已顯昭的問卷調查,用意在於宣傳而非調查。所以,這個 宣傳為何是特急件?大家不妨打電話問問他本人才會比較清楚。 ※ 引述《mk (喔...)》之銘言: : Title: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得予採認之修法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47396 : 管委員的信:(20100625給各醫師公會-1.doc) : 各位令人敬重的醫界賢達: : 傳真電話02-23588150 : 聯絡人:沈助理 02-23588146 電子信箱:ly11059a@ly.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