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rk (用心)
看板medache
標題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時間Thu Jul 15 21:55:36 2010
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動刀疏忽未察筋脈 殘男嘆「怎養3小孩」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陳信同被人砍傷左手臂到林口長庚治療,骨科醫師範國
豐為了幫陳排解手臂腫脹症狀,疏於檢查筋脈,就在陳手臂切兩道傷口減壓,導致
陳傷口縫合後左手拇指神經受損,罹患「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手指無法自然彎
曲、左臂也萎縮,高院判決長庚和范須賠償陳七十八萬多元。
不可大意
體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陳信同自嘲:「當初手臂腫得像小腿一樣粗,現在萎縮出不了
力氣,我失業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麼賺錢養三個小孩,不會再上訴浪費時間。」
林口長庚公關人員低調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手指無法出力
三十一歲的陳信同原是搬運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參加新莊寺廟活動遭誤砍,
左手臂和右腹部受傷,被送到林口長庚治療。隔天,陳左手臂腫脹、發麻且發燙,
范國豐判斷是腔室症候群,在陳男的手臂劃開兩道長長的傷口減壓,十天後范國豐
認為陳男手臂稍微消腫,就縫合兩道傷口。
陳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腫脹難過,回診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
五百西西血塊,事後卻左手拇指無力,中指必須依賴大拇指才能彎曲,手臂上的傷
口還得用自己頭皮移植補皮。陳男認為範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弄
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手指無法正常出力,要求長庚和范賠他精神損失及勞動收入
損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據醫療鑑定報告,認為沒證據顯示陳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損壞,但范
國豐疏於檢查筋脈情況,害陳男挨八次刀,成了輕度肢障者,因此判長庚和范要連
帶賠償陳的精神損失三十萬元;上訴高院後,法官判長庚和范國豐須追加賠償陳男
勞動損失等合計七十八萬多元。
陳信同醫療糾紛事件簿
2002/06/10:陳信同遭人砍傷,隔天送林口長庚診斷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開
刀劃開兩道傷口減壓
2002/06/28:范國豐縫合陳的醫療傷口後讓他出院
2002/07/17:陳回診時,由整形醫師再劃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塊
2003年間:陳左手拇指異常,到榮總檢查才發現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
2009/04/30:醫療鑑定報告認定醫生未檢查筋脈,致陳左手拇指神經受損,一審判
長庚及范國豐須賠30萬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長庚及范國豐須連帶賠償78萬多元
http://goo.gl/YSJq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5,醫,17
【裁判日期】 980430
http://goo.gl/CUiV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8,醫上,14
【裁判日期】 990706
1.
高院判決書說
又原告於92年底至93年間因左手臂問題前往榮民醫院看診,經榮民醫院診斷為
「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其症狀為「左拇指伸展失能」,此為雙方所不爭執
之事實,已如前述,是被告乙○○於91年6月間診治時,何以未曾發現原告左拇
指伸姆長肌斷裂?係爭鑑定報告第五點雖認為「又由91年6月10日之手術記錄,
在腹壁及左前臂的傷口,並無詳述左前臂傷口是否有肌肉之損傷」,然醫師於
手術過程中,若有不慎損傷其他器官部位之情形,抑或疏未注意其他傷勢之部
分,通常應無記載其疏失之可能,故病歷縱無「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之記載
,亦不足以作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法官認為,你沒寫在病歷上的,有兩種可能
不是你沒有檢查到,就是你把人家肌肉韌帶搞斷的!!
以後大家都還是要多注意病歷書寫啊
不管是positive finding或者negative finding,都要寫在病歷上啊!!!!
當然,若是病歷寫清楚沒有伸拇指長肌斷裂
法官會怎麼說?
法官會說"喔!一開始沒有斷,後來斷了,可見得是你醫師的醫療疏失鐵證"
不管怎樣,法官要搞死你醫師,判你有罪,方法可多的是
往下看吧~~
2.
高院判決書還說
惟本院依職權將本件原告之病歷資料送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經該院以北
市醫仁字第09730720200號函覆(見本院卷第96頁,下稱鑑定報告),並經本
院審酌相關事實證據後,認被告乙○○之診治確有醫療過失之處。經查:原告
左手臂遭砍傷,由被告乙○○經診視後,認原告左手臂腫脹嚴重並劇烈疼痛,
故認係腔室症候群,並隨即採取筋膜切開術,亦即於原告左手臂正面由上而下
順手形狀方向,劃開一長約22公分、深約1公分,背面劃開長約16公分、深約1
公分之醫療傷口,藉以達到消除壓力之目的,當屬治療腔室症候群之正常治療
方式,此依前揭鑑定報告第七點至第九點(見本院卷第96頁)即可證明,且腔
室症候群之筋膜切開術大致上由骨科或整型外科醫師處理,此亦有鑑定報告第
七點可證,縱被告乙○○於有關腔室症候群之處置方法上雖屬無誤,惟依該鑑
定報告第八點及第十點所述,被告乙○○雖針對腔室症候群施行筋膜切開術,
但卻未探討造成腔室症候群之原因,而疏於針對原因處理,於此點上似有醫療
之疏失。
而依英美侵權行為法理有關醫療事件之「事實說明自己」法則(Res Ispa Loquitur)
,亦應減輕緩和原告之舉證責任,本件原告既已證明其傷勢未能治癒之原因,
除非係因醫事人員之欠缺注意,否則通常不會發生,且此事故發生情形又在被
告掌控範圍內,而無其他因素介入,原告既因手臂傷勢至被告醫院接受治療,
卻在事後造成「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之結果,自應認其舉證責任已經足夠。
被告雖提出教科書等資料為證,然益足以證明對於已縫合傷口有再度出血之可
能性,既為教科書所載明,具有專業知識之醫師,更應注意防止各種出血之可
能性,並且注意後遺症之出現,被告既無法舉證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原
告受傷之結果,是其抗辯其診治及處置與原告手臂之腫脹無因果關係,顯無所
據。
齁齁齁~~
既然教科書上面都說有再度出血可能
你醫師更應該小心再小心
可是卻還是再度出血
你醫師又舉證不了自己已經完全盡力去預防(做血管攝影?)
可見得就是你醫師的疏忽造成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11.63
推 WMX:最近林口長庚骨科不平靜阿... 07/15 21:58
→ dermis:當初就讓它壞死就好啦 積極的救 患者又無法接受併發症 07/15 22:00
推 WMX:以後會判~~~林口長庚為區域醫院,應即時將病人轉到醫學中心... 07/15 22:09
推 matsui55:完全是濫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07/15 22:13
→ matsui55:案例中的因果哪裡是一般經驗足可判斷非有過失不致有損害 07/15 22:14
→ matsui55:手臂傷殘究竟是砍傷?腔室症候群後遺症?還是疏失? 07/15 22:15
→ matsui55:根本不能援引事實說明自己法則 看的很不蘇胡 07/15 22:16
→ jcchiou:到頭來砍人的都沒事, 救人的重判, 好個台灣司法 07/15 22:19
推 Aragorn97:左手臂腫脹劃開可以引流出1500cc blood?! 是只有我覺得 07/15 22:22
→ Aragorn97:誇張還是我少見多怪?! 07/15 22:22
→ jcchiou:劃到動脈了吧XD 07/15 22:24
噓 cyp001:又是一個____法官 07/15 22:50
推 dewenhsu:法官收賄被收押.....這幾天的新聞 07/15 23:04
推 kishiwada:上樑不正....___法官不意外 07/15 23:16
推 Jerhyn:陳男認為範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 <--- 這啥 07/16 02:55
推 lwghost:為什麼不是告砍他的人??沒被砍就不會被誤診啊!! 07/16 03:51
→ Dosk:砍他的人哪兒去了 07/16 04:42
推 Newstart:法官:家屬很可憐,醫生沒醫德,該賠(轉身玩小老婆) 07/16 09:01
→ Newstart:法官:我貪污收賄也是要風險的,醫生只會該風險高 07/16 09:01
→ clerk:砍他的人沒有抓到 07/16 09:08
推 yamatai:砍他的人就算抓到也沒用 刑法上認為醫生誤診的責任自己擔 07/16 11:21
→ yamatai:民事我就不確定這樣的法理是不是一樣套進去 07/16 11:21
→ yamatai:所以理論上高風險的依照市場機制會高收入 07/16 11:22
→ yamatai:醫療業因為已經失去市場機制,高風險反而可能低收入 07/16 11:22
推 feelnopain:司法不公 砍人判的比救人還少! 07/16 13:04
→ feelnopain:以後直接amputation算了 07/16 13:05
推 feelnopain:幹這個跟那個三小邱小妹妹一樣 明明錯的就是砍人的人 07/16 13:07
→ feelnopain:干醫生啥事 只能說民眾法官對醫療的期望太高了 07/16 13:08
推 feelnopain:以後就搞防禦醫療 吃不下來的就不要硬吃 放給他X就好了 07/16 13:11
推 cherilove:哇 砍人不用賠錢耶 哪個法官 我也去把他腦袋砍了 07/16 13:18
推 feelnopain:樓上 前提是你要逃的掉 07/16 13:19
推 cooltyus:請問醫師要是覺得自己沒辦法接轉給別人合法嗎? 07/16 13:28
推 sevenly:砍一般人:其情可憫 輕判5年 還可假釋 07/16 17:26
→ sevenly:砍法官:罪無可逭 死刑定讞 07/16 17:27
→ bathape:死老百姓收到生日收小鋼珠作禮物,恐嚇?查無實證 07/16 18:26
→ bathape:天龍檢座收到生日收小鋼珠作禮物,恐嚇?徹底查辦! 07/16 18:27
→ tkr:手的問題很可怕 除非老人或是很明顯非常容易弄 07/16 20:52
→ tkr:還是直接amputation比較妥當 07/16 20:52
→ tkr:prognosis都是要保守解釋 開了不一定會回來但不開一定完蛋 07/16 20:53
→ tkr:小孩跟青壯年真的很可怕 隨便都鬧個天文數字沒完沒了 07/16 20:53
推 yamatai:以後要看開刀風險度,一定還要先試算霍夫曼公式 07/16 23:24
→ yamatai:霍夫曼公式就是你開壞掉,民法計算賠償金的公式 07/16 23:25
→ clerk:我R1的時候,就遇到過手打石膏之後compartment syndrome的 07/17 02:02
→ clerk:很慶幸石膏打完沒有直接叫病人回家...不過後來看他回來復健 07/17 02:03
→ clerk:手的狀況真的是不太好....(慶幸沒有被告) 07/17 02:04
推 click:截肢變肌肉受損...怎麼想都賺啊... 07/18 08:43
推 Newstart:讓我想到House 07/18 10:38
推 carlyu:台灣醫療看來會變成"沒有不確定性"...辛苦了大家 07/18 11:47
推 Elleria:House的腿嗎? 07/19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