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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心證,呵呵 ================================================================ 惡狼性侵女童輕判 法院:未違反女童意願 【8/15 09:12】 〔本報訊〕離譜判決又一例,高雄縣甲仙鄉一名林姓男子,今年2月在圖書館將一 名六歲女童抱上大腿,以手指性侵得逞,女童當時嚇到不知反應,直到被一名婦人 發現才報警逮人。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林嫌,但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林嫌「未 違反女童意願」而與其性交,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檢方不服 判決,立即上訴二審。 檢方調查,林嫌2月6日上午在甲仙鄉立圖書館附近閒晃,見一名6歲女童在圖書館 樓梯間獨自玩耍,便靠近誘騙把她抱上大腿,以手伸入女童運動褲內,用手指性侵 得逞。一名婦人目擊過程,氣得大喊喝止並報警。問訊時林嫌堅決否認性侵,而被 害女童則是驚嚇過度、全身顫抖,無法說出被性侵過程。 然今年6月高雄地院審理時,承審法官楊國玉基於證人未看到女童當時有抗拒或哭喊 行為,加上女童姿勢、重心並不穩固,若她有意掙脫,林嫌應無法在未脫去女童運動 褲情況下性侵得逞,因此不能證明林嫌用暴力、恐嚇等方式性侵,認定林嫌是「未違 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性交」,改依刑責較輕的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3年2月,林嫌目 前已遭羈押。 檢方認為,6歲女童的性和身體自主能力並不成熟,甚至連意思表達都不清楚,怎麼 可能同意性交。因此不服判決,立即上訴二審。 對此判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大罵:「法院這麼認定,不就等於宣告小女孩同 意和陌生大人發生性行為,怎麼可能?」兒童心智專家則表示,6歲兒童對性行為還 沒有道德、認知上的判斷能力,「既不會有羞恥感,也不太容易因為不舒服而反抗」, 認為「法官未免把兒童想得太成熟了」。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代替楊國玉表示,承審法官也認為林嫌行徑可惡,但由於檢 方起訴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 願之方法」,若無證據證明女童曾表示不願意,法官依法僅能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 交罪」判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216
cyp001:我不覺得是心証問題 應該是收了錢吧 (懷疑) 08/18 08:18
pufferhsuan:樓上這樣講會不會惹禍上身啊? 08/18 10:55
Glioma:樓樓上 改一下吧 08/18 11:29
DrBear:有疑問句又只是懷疑應該是還好,某週刊最會這樣了 08/18 11:45
cyp001:說真的 這反正跟本是在幫犯人脫罪了吧 08/18 12:01
cyp001: 法官 08/18 12:02
cyp001:6歲小孩知道什麼叫性行為? 犯人沒有強迫也是用騙的 08/18 12:03
cyp001:這樣叫沒有違反其意願嗎? 知法玩法的法官 08/18 12:04
cyp001:還有 一個小朋友有辦法掙脫大人嗎? 08/18 12:06
cyp001: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生氣 台灣一堆這種亂判的法官 08/18 12:07
coingate:範例:法官收錢亂判? 08/18 13:47
Q4:也不是第一次看到這種誇張判決了 法官素質不意外... 08/18 17:53
BabyFei:不然那小女孩還同意不成?那法官沒有女兒是吧? 08/18 23:02
c2yuan:主要是在於告錯罪名吧?每個罪有它的成立條件... 08/19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