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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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健保局訂核刪目標值是否違憲?
時間Wed Oct 6 11:25:05 2010
公務員3%考丙 立院報告:違法違憲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被考試院長關中視為重大變革的《公務員考績法》修法,立法院預算中心
評估報告卻明確指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牴觸大法官第四八三、四九
一號解釋,不僅
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更侵害司法權,與經驗法則衝突,
「違法違憲」,「改革假象,無助改進長期績效。」
不僅如此,針對去年考試院試辦「三%丙等」,該報告更抨擊考試院做法
「
屬內部作業規定,欠缺法律依據,有違憲之虞」;且「試辦成效尚有疑
慮仍強硬推行立法,陷立法院於不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考績法》修正草案因明訂公務機關每年須抓出三%的人考績打丙,造成
公務員恐慌,朝野立委備受壓力,折衝之下,比率降為「一%以上」。日
前關中對外宣示,推動《考績法》修法三讀,是他民國百年的重大新政。
但立院預算中心公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卻指出,依大法官第
四九一號解釋,公務員懲處要件不僅要明確,更要可「預見」;《考績法
》修正草案
以「比率」訂人數,不僅違反明確原則,更不符刑法無罪推定精神。
不僅如此,依大法官第四八三號解釋,唯有司法院所屬公務員懲戒機關,
才有權對公務員進行降級、資遣等審議。考試院及各機關考績委員會並非
公務員懲戒機關,若逕行做出相關動作,「實已侵害司法權」,並違反權
力分立原則。
報告指出,考試院早已擁有考績標準,卻長期放任各機關自行辦理,執行
效果不彰,如今卻又要透過抽象概念進行考核,「以比例,而非具體要件
」訂定丙等人數,形同「未審先判」,不同要件卻有相同懲戒,影響公務
員工作權甚鉅。
曾任地方民代、首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直言,「這種考績法,只會成為整
肅異己的尚方寶劍!」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說,當前「輪流打乙等」的陋
習,未來恐成「輪流打丙」,職等低、工作不重要的人勢必成為目標,「
簡直是場災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5/4/2ebg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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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2.247.161
推 GeorgeC:總額是否違法違憲 要醫師單兵作戰去打官司不是很難嗎? 10/06 11:35
→ GeorgeC:全聯會不用出面嗎 我認為核刪是合理的 但是總額和浮動點 10/06 11:35
→ GeorgeC:值就是擺明要欺壓醫界! 10/06 11:36
推 yamatai:放大回推100倍也不合法吧,這個也要抗爭阿 10/06 13:39
→ yamatai:但是他們不會抗爭的,因為想當官的人掌握大權 10/06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