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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2yuan (西西‧樣)》之銘言: : 有個疑問, : 昨天聽廠商說的, : 就是在DRG函蓋的疾病內, : 是不能有任何叫病人自費的東西, : 就算想裝自費支架也不行, : 患者都可以再向健保局投訴要求退回價錢, : 因為DRG後, 你想要提供好的材料是醫院自己要給的, : 而不能再跟患者收自費... : 這是真的嗎? : 如果是的話, : 那不就連病人想要好一點的材料都不能了...? : (廠商說因為這樣, 所以那些高級材料都要撒掉了... : 以後都只有最便宜的) : 還是說雖然規定是這樣, : 但早就有好的配套措施了? 我知道的也是這樣 外傷骨折部分 只要是DRG 就是不能要病人用自費的鋼板(ex: locking plate) 不然只要抽審到就是全額核刪放大回扣 另外雙腳骨折 在DRG政策只會給付一隻腳 所以另一隻腳要同時處理就是醫院自行吸收成本 不然就是先處理一隻腳 另一隻腳等出院後十四天重新住院再處理 才能跳脫DRG 再重新申報一次另一隻腳的費用 這.......有醫院是不同時處理的嗎?? 健保局真厲害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76.57
Jerhyn:真是很厲害的不要臉 10/11 01:40
tkr:腦殘的厲害 10/11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