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atboy (修身修心修慈悲)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問題] DRG的疾病是否都不能有自費項目?
時間Mon Oct 11 19:19:15 2010
※ 引述《genji (chi)》之銘言:
: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 DRG不允許部分自費,健保局也要求「醫師須主動將所有自費項目申請納入健保」
: : (迷之音:很白癡耶,廠商利潤降低也不肯呀.)
: : 且骨材通常是DRG的必要項目,讓患者自購使用也可能造成申報時的困難。
: : 未申報健保骨材→整筆剔退,申報健保骨材→偽造文書
: : (迷之音:反正都是犯罪集團了,有差一罪一罰的這幾百年嗎?)
: : 每條路都是死路,那只有一條路了,另設貴族醫院不加入健保。
: : 所以,恍然大悟,原來健保局是想要逼自費患者整筆費用都別用健保的錢呀....(佩服)
: 只要醫療院所有加入健保特約
: 只要健保有給付的項目,就不能要病人自費
: 也就是說 某種手術健保有給付,病人就不能自費
: 你要整筆住院費用自費跟病人收,到時候告上去一樣是醫院吃虧
: 唯一解決的方法是:設立自費醫院
: 整間醫院跟不跟健保局特約,就跟美容診所一樣,這樣除非違反醫師法或醫療法規,
: 否則健保局拿你沒皮條
怎麼會拿你沒有皮條呢 ?
你不加入健保
就像中山醫院掛號費收個三五百元一樣, 民眾哭妖一下
衛生署就動用衛生局稽核系統天天來你家找麻煩
一有貴族病患不大爽貴族醫院就來去告個衛生局
衛生局就來天天找你約談
多的是手段下手咧 ~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有沒有人好好 review 過這些健保條例有沒有違法之虞 ?隨手舉一個好了
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教育文化工作者之保障)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科科 ... 怎麼待遇一直下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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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72.188
推 daze:醫師不屬於'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吧 10/11 19:23
→ Elleria:樓上 XD 10/11 19:32
推 cypres:醫師是苦力啦...至於什麼算藝術, 倒是要問問好冰冰才算數 10/11 20:25
→ Glioma:醫學算是一種科學吧 10/11 21:04
推 deepvoice13:醫師不適用於此法條 屬於勞力工作者 10/11 22:11
推 CKun:以科學為基礎的勞力密集手工業? 10/11 23:28
→ odinhung:這樣才能縮短貧富差距 10/12 11:15
推 tkr:醫師不算勞工啦 算是奴工 不受憲法跟勞基法保障的 10/13 07:47
→ tkr:我很早就有這種體認了 就像我覺得我是賤民 10/13 07:47
→ tkr:所以被罵還是不當一回事一樣 10/13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