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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GeorgeC:被刪的部分應叫病人自費 10/05 10:21 : → CKun:美國的確是保險核刪不給付的部分,會寄帳單給病人叫他們繳 10/05 10:24 : : 但台灣健保法有這兩條緊箍咒, 疑似違憲 : : : 第四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醫療服務審查 : : 委員會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應由該保險醫事 : : 服務機構自行負責。 : : 第五十三條 醫師所開立處方係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藥品、檢驗 : : 或檢查服務,經保險人依前條審查辦法審查核定不予給付, : : 且應歸責於醫師不當處方者,其費用應由該醫師所屬之醫療 : : 機構自行負責。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健保局公務員不正當的核刪是否構成公務員侵害人民權利?? 如果這些構成損害賠償 那是不是已經構成國賠條件 特別是放大回推這個動作 應該已經構成這種條件了... 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0.33 ※ 編輯: segga 來自: 114.24.10.33 (10/12 23:28)
enos:核刪的是醫師 通常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10/12 23:37
maze777:健保局好像也不是公家機關 是公辦民營XD 10/13 00:09
pttkoc:公辦仇醫營? 10/13 00:17
enos:別忘了 健保局根本是黑機關 健保局人員算公務人員??? 10/13 00:18
GeorgeC:我認為健保局變成公務機關只是為了方便衛生署下令而已 10/13 07:14
segga:這種機關不算公家機關? 那為何可以做出強制全民納保的動作 10/13 21:24
segga:我覺得很多地方真的是很不合理的 根本就是用法律強暴醫界 10/1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