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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打臉文 喜歡當醫生的人真不少。不過要假扮醫師有兩點要特別注意:1. 沒有醫師會去把「醫師 誓詞」背得滾瓜爛熟。2. 沒有醫師會對羊至娘歌功頌德。 這一篇自稱是醫生 http://images.plurk.com/3533065_78891c2b9f962cccc3b3ef4ca0d61703.jpg
這一篇又經由醫生推薦進憂鬱症團體 http://images.plurk.com/3533065_087f89473910536b41ad94d1fe65e83a.jpg
怎麼看都不像醫生耶 ※ 引述《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之銘言: : 生命價值 不該因財富有差 : 【聯合報╱張法迅/醫(台中市)】 2010.11.05 03:15 am : 各大醫院VIP門診、指定醫師費存在已久,衛生署長楊志良敢出面扭轉積習,令人敬佩 : 。其實這類出於財務考量的做法,遊走醫學倫理邊緣,短期或許有助於醫院營收,卻是以 : 整體醫界的形象為代價。 : 「病情最嚴重的,得到最迅速的治療」,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論貧富貴賤,一律得排隊, : 遵守先來後到的規則,這不僅是基本的醫學倫理,更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不能因為財富 : 而有差別。 : 或許有人會問,其他行業都能發行貴賓卡,何以醫業不宜?誠如楊署長所言,健保資源人 : 人得以平等取用,不能獨厚有錢人,此其一。此外,其實更讓人憂慮的,是醫業救人濟世 : 、扶助貧弱形象,恐隨著一筆筆VIP門診的巨額掛號費、富人服務費,正一點一滴流失 : 中。 : 也有人說,健保底下,某些病房費、治療費不是也有部分負擔或自費?VIP門診額外收 : 費何以不能比照辦理?錯了!除非該院所全部改為VIP門診、該醫師只看VIP門診, : 否則就是差別待遇,歧視付不起的病患。 : 拎著醫事包,騎著腳踏車,不畏風雨趕往偏僻村落,到低矮平房的窮人家裡看病,難道不 : 是醫界先賢留下的典範?如今怎會丕變,成為五星豪華診間裡,喝咖啡看雜誌的VIP隨 : 傳隨到的專屬御醫? : 【2010/11/05 聯合報】@ http://udn.com/ : ============= : 有誰認識他的???? -- ◥█◥◥ 大家好,我是波波。很高興能回台灣當醫生。 ╭┤@@═╡ 最近常聽大家講到我,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 ╭╯ 其實我很聰明的呀,不但小學時候常考100分, ε φ 而且還是歐洲醫學院畢業的,程度絕對不差喔。 ╰╥─╯ 你們都念七年我只要念四年, ███◤ 而且我還不用實習就可以幫人家看病了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64.184
monyan:熊爸真讚 11/05 17:21
CKun:是熊爸的友人 XD 11/05 17:36
asklepian:打臉打很大啊XDDDDDD 原來是病友妄想文啊 11/05 17:36
dummfisch:說到3F 真的有不少phychi的病人自以為醫生 還跟小姐說要 11/05 17:46
dummfisch:開甚麼order~ 真的很有趣 11/05 17:46
FMbigmama:抓來檢查一下,我看他一定是藥物濃度過低了... 11/05 17:49
HoterLin:這個有犯法嗎? 11/05 18:11
DrBear:這個沒有犯法,但有欺騙之嫌,尤其又登在報紙上誤導大眾 11/05 18:35
asklepian:這位張法迅"醫師"真的很愛投書 11/05 18:38
FMbigmama:穿護士服在綜藝節目大跳艷舞會被糾舉,那這傢伙應該也要 11/05 19:01
gr1031:噗噗 不過記者也就只想報照種的 埃 11/05 19:55
daze:醫師法7-2條,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 11/05 20:03
daze:醫師法28-2條 違反第七條之二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11/05 20:04
daze:萬元以下罰鍰。 11/05 20:04
daze:這個應該可以檢舉看看吧? 11/05 20:06
isoman:他也沒說他是醫師...只寫一個"醫"..也能凹成獸醫還是在醫 11/05 20:19
isoman:療器材行上班之類的... 11/05 20:19
ASHDAC:這個醫是表示「就醫中」..... 11/05 21:55
Elleria:就醫中... 11/0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