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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針對半夜有沒有醫生這點, 要看到底它的定位是呼吸照護病房? : 還是長期療養中心(護理之家)? : ---------------------- : 全民健康保險呼吸照護病房設置基準 : 1、 每30床應有專責胸腔專科醫師或重症專科醫師或內科專科醫師至少一名, : 夜間應有值班醫師(主治或住院醫師)至少一名。 : 2、 胸腔或重症加護專科醫師(專任或兼任)巡診,每週至少三次。 : 護理之家之呼吸器依賴患者 : 由胸腔專科醫師或重症專科醫師或內科專科醫師至少一名(專任或兼任), : 可提供每位病患至少每二個月一次,每次至少一小時之訪視。(不用值班醫師,急救當然不會有醫生囉) 泰山英仁醫院病床設施:慢性一般病床 20 急診觀察病床 1 呼吸照護病床 10 ←RCW 新莊英仁醫院病床設施:慢性一般病床 20 呼吸照護病床 60 ←RCW 有一些可議之處,檢方舉措強度遠高於必要程度: 鍾煥箴可以查證出同樣姓名的未辦理執業之護士、護理師紀錄,應該是同一人。 所以該院事實上是違法聘用他擔任醫師助理,且自稱醫師再次違法。 遇到急救場合,未待醫師到場即予急救措施,適法性有爭議。 (醫師法明文排除臨時施行急救,但實務上仍有以急救判刑之例) 這樣的案子,通常只需要查扣證物(病歷等)、傳喚當事人即可偵辦。 但是卻採用兵分20路大規模搜索、拘提、破壞(又事先通知媒體到場)之手段進行。 足見檢方已對當事人持有非常之態度,恐影響起訴罪刑的認定客觀性。 見諸報端之其它資料,都很難形成所謂「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證據強度。 例如氣切口未予縫合,見仁見智吧.採取自然癒合的患者也不少。 急救時注射三十多支強心針,一場急救下來打三十隻不算多吧 若這些變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的佐證 恐怕是失於向專業人士查證 違法醫師法+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詐欺... 自然不需要兵分20路拘提 所以強化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來做大 法院也相信了 所以羈押 希望檢方真的有足夠的證據 只是沒有告訴等在旁邊的APPLE日報而已 不然 恐怕又是自認對誰的一種攻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47.185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47.185 (12/10 17:34)
CKun:或許是想利用媒體告訴民眾,醫界不可信賴,健保把關有功 12/10 18:00
CKun:所以留著在審健保法案的時候才發難 12/10 18:01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47.185 (12/10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