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標題[討論] 醫生又要被扣薪水啦
時間Wed Dec 29 16:34:40 2010
老實說這個法條實在複雜, 一開始還真看不懂
不過今天再看一次, 發現兩個問題
1) 這條保障了藥商的利益
(在醫藥分業的健保時代,基本上對醫生沒有影響)
2)
藥費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
這個會有排擠效應, 代表點值會下降
嗯, 你看病人所獲得的 213點的
診察費 要下降囉
譬如說從目前的0.9元/點 變成 0.6元/點, (213x0.6= 128元)
看一個病人大概等於在台大醫院地下街賣一個便當
※ 引述《hopkinsboy (Hopkins Boy)》之銘言:
: 二代健保製造出的新藥價黑洞
: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68&t=53838
: 藥品費用目標制之弊端(第62條)
: 1. 新法逃避藥價調查,利潤將由藥商及醫院經營者獨享,藥價差不能節流回歸民眾,
: 將形成二代健保新的藥價黑洞。
: 2. 藥品費用目標制於費協會中經4次討論,各方代表包括消基會以及醫界皆認為制度
: 設計有許多不明確之漏洞,應暫緩實施時,現在卻在二代健保修法審查時偷渡。
: 3. 原法條設計本是由費協會通過,再由監理會監督作第二層的把關。。如今卻刪除所
: 有監督機制,違反擴大民眾參與之精神,並有明顯圖利相關利益團體之嫌。
: 4.最吐血的是K黨+D檔醫師立委配合藥商利益修的
: 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8月19日朝野協商條文
: [ 二讀協商條文 ]
: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
: 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但
: 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
: 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 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
: 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
: 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
: 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 [原條文]
: 第六十二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
: 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
: 前項費用之申報,應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 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時,得於事實消滅後六個月內為之。
: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
: 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
: 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支出目標時,超出支出目標之額度,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
: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率,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
: 額中扣除,並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
: 前項扣除比率,由監理會協議定之;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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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yan:爛政策 12/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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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rthrise:大概就是跟乞丐要得一天的飯差不多意思 01/0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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