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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0/1/2m6ta.html 更新日期:2011/02/10 20:05 台北一名病患,先前被診斷出一側甲狀腺有腫瘤,需開刀切除,但手術後他才知道兩側 都被切除,未來將終生服藥,他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最後認定,院方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才導致病患無法在手術前,仔細考慮是否要保留器官,因此,判決醫院和醫師須連帶 賠償病患5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病患兩年前,在新店慈濟醫院被診斷出,頸部疑似患有惡性腫瘤,因 此被安排由一般外科的賴姓醫師,替他進行切除腫瘤手術。手術前,吳姓病患簽下同意 書,但手術結束後,醫師告知他,已將他左右兩側所有的甲狀腺切除,以後病患終生服 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否則可能有生命危險。吳姓病患氣得向醫院求償!吳姓病患出 示同意書說,上頭只記載為右側甲狀腺全切除術,而醫師也只告知他這是個小手術,並 沒有說會全部切除,讓他連考慮和選擇的機會都沒有。但醫師辯稱,在門診、術前訪視 和切除前等三階段,都清楚告知病患,如確定是惡性腫瘤,將全部切除。 法官最後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才會剝奪病患選擇身體的完整性和自主權。法官還 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跟手術後,生活上所面臨的不便,因此,判決慈濟醫院 和賴姓醫師須連帶賠償5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28.195
heliex:另一個時空:惡性腫瘤未切除完全 慈濟判賠XX萬 02/10 22:49
tatata:講了沒聽進去 或是忘了 也可以說醫生未盡告知義務啊 02/10 23:05
c2yuan:只有A,B的選擇題, 而且不管選哪個答案都是"錯"! 02/10 23:20
c2yuan:題目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改考卷的人... 02/10 23:21
yusukuo:靠!這是什麼鳥??講了忘了或聽不懂就說未告知喔?X他媽的!! 02/10 23:45
FMbigmama:如果手術中有告知家屬並取得家屬同意就應該沒事吧... 02/10 23:46
Elleria:那不然一律只切一半好了 叫醒病人再問他要不要切另一半 02/11 00:19
Elleria:這很奇怪啊 病人說醫生沒講就真的沒講?病人跟法官的邏輯 02/11 00:20
Elleria:咧? 02/11 00:20
wanderful:沒全切除的話, 應該是賠XXXX萬吧... 02/11 01:26
Jerhyn:同樓上 XDDDDDD 02/11 01:28
MissYIH:[新聞] 甲狀腺癌未完全切除 慈濟判賠500萬 02/11 01:45
WMX:[新聞] 醫師明知道是甲狀腺癌卻只切右半部 02/11 06:41
gbid:以後是不是所有講完的事項都要病患及家屬在病歷上簽名.... 02/11 09:45
hacker228:不管怎樣就是要填手術同意書!!(不管術中) 02/11 11:17
earthrise:手術同意書有屁用,你想這病人沒有嗎? 02/11 15:23
Elleria:簽名跟同意書一點用也沒有 02/11 18:49
Elleria:奇怪原來這群唸法律的人心裡不希望台灣的醫療環境進步啊 02/11 18:49
okamifang:這應該是術中送冷凍切片知道是惡性才做雙側的吧,那以後 02/11 20:54
okamifang:大家記得術中都別送frozen,反正再開第2次多賺一次,雖然 02/11 20:55
okamifang:第2次可能會沾黏比較難開,記得跟病患説難度增加可能無法 02/11 20:56
okamifang:保證不會傷到RLN,請再自費使用monitor再撈一筆..... 02/11 20:57
okamifang:好醫生真是良心被狗咬阿..... 02/11 20:58
hacker228:如果他在術中跟家屬說明時有填手術同意書則沒有未盡 02/11 21:00
hacker228:告知義務的責任,判決也不會如此! 02/11 21:01
WMX:法律人的思考邏輯真的跟醫師的思考邏輯不一樣~~~ 02/11 21:41
WMX:有些有學過法律的醫師,寫出來的病歷感覺像在寫法律條文~~~ 02/11 21:42
WMX:然後還會把手術同意書都套成Form然後打在P-N裡... 02/11 21:43
WMX:那位主任曾經幫大家上一堂課"如何寫一份合法的病歷"... 02/11 21:43
WMX:醫師想的是如何處理病人的問題可以一勞永逸或是最有幫助... 02/11 21:45
WMX:法律人想的是如何走才是照程序來...即使可能會增加麻煩 02/11 21:47
WMX:醫師的訓練從小就是每個病人Case by case,即使有Guideline 02/11 21:51
WMX:當國考考"惡法亦法"的申論題,就知道法律人的腦袋被訓練成怎樣 02/11 21:53
WMX:沒有說怎樣比較好,但當醫師要搞清楚那些法官檢察官思考模式 02/11 22:06
hacker228:學法律這麼久,當然惡法也是法!!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 02/12 10:15
wanderful:我推樓上~ 黑暗法界也是法界啊, 拿著判決書殺人就沒事~ 02/12 14:21
wanderful:這不是少數個人的問題, 但一樣是體制的荒謬~ 02/12 14:26
wanderful:醫界與法界境遇相差何其大... 一個救人要被告~ 02/12 14:27
wanderful:一個... 02/12 14:27
jcchiou:惡法你可以不要引用, 知道惡法還拿來用就是惡人 02/12 23:50
hahahahaha:我有疑問 覺得法官亂判 可以告他嗎 02/13 00:23
hahahahaha:還是找政風處 或是求國賠? 02/13 00:23
imhotept:找誰都沒用,今天看到個名字「徐自強」,可google一下 02/13 02:36
hacker228:很明顯的,七年前我說醫療與法律有很大的鴻溝! 02/13 16:17
hacker228:現在也不例外!! 02/13 16:18
hacker228:法界有一堆人仇醫,醫界有一堆人仇法! 02/13 16:18
wanderful:我不認為醫界有人仇法, 至少我遇過的所有醫師, 02/13 21:35
wanderful:任何一個, 在病患為法界人時, 都是一視同仁 02/13 21:36
wanderful:另外, 醫師的"敵人"是疾病, 不是任何族群... 02/13 21:38
wanderful:因此講醫界仇法, 我不這麼認為... 如果法界真的尊重 02/13 21:39
wanderful:醫師的專業, 我不認為醫界還會有仇法這種說法 02/13 21:41
wanderful:簡單說, "仇醫"或"仇法", 是"對人不對事"... 02/13 21:41
wanderful:抱歉, 我不認為醫界人士有"對人不對事"在看待法界人 02/13 21:42
wanderful:現在醫師不能接受的, 是"專業被嚴重侵犯"這件"事" 02/13 21:43
Elleria:要是法界人士對醫生的態度正常 不拿自己的職業來說嘴的話 02/13 21:56
Elleria:當然一視同仁 要是拿來恐嚇 噢不 "提醒"醫生的話 那就只好 02/13 21:56
Elleria:另外看待了 02/13 21:57
Elleria:放心 醫療照顧也都一樣 只是我們看他們的眼光不同 02/13 21:57
WMX:假如在醫院表示自己是律師法官通常會受到VIP待遇... 02/14 06:58
WMX:是真的會比較常解釋並提供一堆選項~~~但未必預後比較好... 02/14 06:59
coingate:簡單的說 找高材生幫你考試成績會比較好 還是叫你自己寫 02/14 15:42
coingate:這些不懂又愛裝懂的 以後全部讓他們自己決定 自己畫押 02/14 15:42
coingate:免得變爛都是我們這些沒醫德死愛錢的醫生害的 02/1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