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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行政問題耶。 患者不肯洗(慢性自殺)、堅持住,以法庭風險而言,最好還是讓他待床。所以剩下來 分科的問題。(當然還有其它大絕,例如叫他去最近的小醫院等等等等) 假若醫院的收住分科原則沒辦法明確指出該給誰,也沒有任何管道可指派苦主,那就讓 他繼續待床、直到你下班。這表示你願意讓他住院,應注意有注意,只是力有未逮。 其他的部分是主管與經營者的問題了,如果他們堅持叫你自己解決,為了健康,那還是 領完年終、投履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248
CKun:想太多,這是健保問題...無效醫療會被罰30倍費用的 02/18 21:51
CKun:誰收誰虧錢 02/18 21:52
neutrophil:這種「我下班就沒事」的擺爛作法是很不可取的~~ 02/18 22:21
neutrophil:還有,最好這種人有什麼小醫院要收~~ 02/18 22:21
gentlwind:前面的討論情境是假設ESRD需開始HD..應該不屬於無效醫療 02/20 21:09
gentlwind:我指出「假若醫院的收住分科原則沒辦法明確指出該給誰 02/20 21:11
gentlwind:,也沒有任何管道可指派苦主」急診醫師應認清自己責任已 02/20 21:11
gentlwind:盡.力有未逮是醫院造成的,又不是急診醫師造成的。怎能 02/20 21:13
gentlwind:說這叫「擺爛」.坦白說,一般的真實情況是找到可以作主 02/20 21:14
gentlwind:的主管,由他指定科別收治。偏偏前文的情境設定是這種解 02/20 21:15
gentlwind:決管道不存在.做不到就做不到.還能如何?投履歷吧 02/20 21:16
Rhyming:beavergal說不洗就不該住院 但是ER的又怕AAD回家出會被告 03/01 12:25
Rhyming:剩下來的路只有擺急診 那擺到哪天呢? 擺到病人一直變差阿 03/01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