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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6c9y9ta 撞死醫師棄車變裝 男遭重判 法官認肇逃犯行惡劣 二審改判2年半 2011年 03月11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罹患躁鬱症的吳姓男子去年開車闖紅燈,撞死台中榮民總醫院 急診室醫師祝鈺昌後逃逸,一審被判刑一年七月。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出, 祝在訂婚前夕被撞死,吳男逃逸後五分鐘內棄車換衣,躲避追緝,顯未受病情影響。 台中高分院認定吳犯行惡劣,昨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加重改判他二年六月徒刑。 祝父昨得知改判決結果哽咽地說:「他(吳男)實在很惡劣,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他撞人跑了,隔條街就丟掉車、變裝」、 「我兒子是急診室醫師,他是要救人的,不是要被人救的……」 台中高分院檢察官徐松奎說:「(吳男)太過份,人家辛苦拉拔兒子長大,全 家就靠這個兒子,一審判太輕,這樣判才對。」 榮總院長目擊報案 去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吳男(三十六歲)駕車行經台中市福科路交叉口, 突然闖入對向車道又闖紅燈,撞倒騎機車上班的祝鈺昌(二十七歲)後逃逸, 將車開到下條街棄車,五分鐘內更換衣服,躲避追查。警方從監視器查出車號, 循線在當晚將他逮捕。 車禍發生時,台中榮總民總醫院司機董武明載著院長雷永耀剛好途經該處, 目睹車禍經過打報警,將祝送醫。 訂婚前夕慘遭橫禍 因祝鈺昌的臉被撞到變形,無法辨識, 到急診室後雷永耀和其他醫護看識別證才知是祝鈺昌。 當時祝與交往十年的女友已拍好婚紗,預定五天後的六月二十七日訂婚。 女友趕到醫院不斷呼喚:「不要開這個玩笑,我們有個約定……」 但二天後祝急救無效不治。 犯後未曾道歉和解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吳雖罹躁鬱症, 但撞人後還知要棄車、變裝,顯在犯罪時有辨識行為能力, 且吳男從未到祝的靈堂道歉,未與祝的家人和解, 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刑度太輕無警愓效果應予撤銷, 昨改判吳男二年六月徒刑。 ------------------------------------------------------------ 二年六個月算判很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58.35 ※ 編輯: bunnys 來自: 122.121.58.35 (03/11 10:18)
wetty:醫學院都要念七年了,只判兩年半還真划算... 03/11 10:32
ilovecrab:真是判的重阿..兩年六個月?怎麼不是26年 03/11 10:40
achech:重點要看民事怎麼判~ 03/11 10:57
daze:well...二年六個月其實還滿重的...過失致死是二年以下,肇事 03/11 10:58
daze:逃逸是6個月~5年。 03/11 10:59
daze:醫師平常會遇到的"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但常常只判4個月 03/11 11:00
daze:易科罰金。對比一下,2年6個月可算重刑。 03/11 11:00
earthrise:樓上妳拿業務過失致死是在比什麼X 以他犯的肇事逃逸來 03/11 11:04
earthrise:算也要五年才算重吧 而就算五年又如何 何況只判兩年半 03/11 11:05
daze:刑度最高都是5年啊。雖然我個人覺得業務過失是惡法。 03/11 11:06
thomas2451:業務過失是惡法+1 03/11 11:20
dryweed:家屬心碎啊 03/11 12:21
miaooooooooo:哀 03/11 12:50
CKun:三樓,民事最多200萬元 (撞死最便宜划算) 03/11 13:52
micpen:媽的 肇事逃逸是故意 有醫師會故意醫死人 這樣也可以比喔! 03/11 15:26
dasai:台灣法律沒救了 從根本就亂七八糟的 03/11 16:31
daze:如果是故意弄死,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03/11 21:44
airfly100:請問不是還要計算死者賺錢的能力,一併要對方判賠嗎? 03/11 21:59
daze:死亡不賠勞動力減損...所以才說撞死比較划算... 03/11 22:41
Q4:只能說用過失致死判他太便宜他了 03/11 22:59
windyshiva:撞死應該是不用賠看護長期照護費,他XX的 03/12 20:45
windyshiva: ^^是指那個撞人的 03/12 20:46
herculus6502:我要是他爸,我會開車撞死兇手,然後喝酒說沒印象… 03/13 06:24
pttouch:我一定喝酒開車撞死他,酒駕比謀殺罪輕太多了 03/18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