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時間Thu Apr 21 19:31:46 2011
印象中可以通報當地衛生局
有個機制可以發通知給曾經與此人有過性行為的人去檢驗
醫護人員不可以直接告知
不過我找不到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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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走了,再也沒有人見過她。聽說有人在紐西蘭看見她在那裏
﹌ 快樂的蹦蹦跳跳。也有人見到她在復活島與大溪地之間游泳。
)) (fb: http://www.facebook.com/Dr.Sheepin )
︶ 當然,那都是傳說,羊怎麼會游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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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0.21
推 AMPHIBIA:對 我們醫院有修醫法碩士的同事也說 醫護人員直接告知 04/21 19:33
→ AMPHIBIA:患者可以提高 要求精神賠償 04/21 19:33
→ AMPHIBIA: 提告 04/21 19:34
推 GeorgeC:這甚麼道理 告知HBV可以 但HIV不行 連法令都有歧視? 04/21 21:49
推 WMX:同意樓上~~~連針扎都還要問病患肯不肯讓我們驗HIV 04/21 22:08
推 daze:這個case不是已經expired了?精神賠償限本人告,家屬不能告吧 04/22 02:09
→ daze:,且不說告不告得贏。 04/22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