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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愛滋病患者的隱私權利 : 時間: Thu Apr 21 19:31:46 2011 : : 印象中可以通報當地衛生局 : 有個機制可以發通知給曾經與此人有過性行為的人去檢驗 : 醫護人員不可以直接告知 : 推 GeorgeC:這甚麼道理 告知HBV可以 但HIV不行 連法令都有歧視? 04/21 21:49 : 推 WMX:同意樓上~~~連針扎都還要問病患肯不肯讓我們驗HIV 04/21 22:08 : 推 daze:這個case不是已經expired了?精神賠償限本人告,家屬不能告吧 04/22 02:09 : → daze:,且不說告不告得贏。 04/22 02:10 如果今天 這個患者還活著時 沒跟衛生管理當局承認跟這個女生同居 就當他自私好了 但醫療人員知道 (因為一開始住院一定會畫家族譜 跟誰住 一開始患者不自知 誠實說) 那從醫療倫理、法律來看 1。如果依法醫療人員明知該女友為高風險 無法告知 也知道病患未告知衛生局 所以女友無法被告知 以後女友真的病發AIDS 在倫理、法律角度 會不會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37.25
narimiya:前一陣子上課老師說 生存權>隱私權 所以如果伴侶有問要告 04/22 22:55
narimiya:知耶 所以這個案子討論的點是要不要主動告知沒問的人嗎? 04/22 22:55
daze: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 '告知女友'是否屬於'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 04/22 23:24
daze:是的話,那沒有做就是民法184-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 04/22 23:25
daze: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04/22 23:25
daze:行政罰頂多罰個幾十萬,但民事的話... 04/22 23:29
醫師對患者有保護的責任 在法律上 應該是跟契約行為有關 不過醫師對患者的「親友」是否有特殊保護的義務? 比如A看到B把C的煞車線剪斷 有機會跟C告知而沒有 造成C出車禍受傷 法律是否會罰A?
glorz:如果女友因為醫生保密而染AIDS 醫生會受法律處罰 04/23 00:54
glorz:如果醫生有講 不會因為洩密而受罰 04/23 00:55
不過不知道到底誰說的算? 因為常常一樣的法律規定 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結果不同 這種事也不是醫學倫理委員會關起門來 開會有個共識就算數的
cooltyus:那女友的定義是?砲友算女友嗎? 04/23 00:55
後來自己想了一下 比較折衷的方式 似乎是通報時一起告知主管機關 可能的受感染者 這樣也不用擔心患者有沒有坦白說 也不用擔心自己兩邊不是人 畢竟主管機關本來就會知道該患者得病 也負有預防染傳的責任~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23.204.37.25 (04/23 07:33)
glorz:這就是討厭的地方 法官自由心證 04/23 14:22
glorz:隱瞞愛滋跟砲友上床也是違法 04/23 14:23
MissYIH:不過我覺得主管機關不會那麼主動耶 04/23 19:43
MissYIH:我通報某禁煙區域有人抽菸(除非半夜不然沒有不抽菸的時候) 04/23 19:44
MissYIH:結果"主管機關"也只是回覆"經查此區域無人吸菸"這樣而已 04/23 19:44
MissYIH:如果告訴他女友"基於隱私我不能告訴你他有什麼疾病" 04/23 19:44
MissYIH:"但是你最好抽血檢查一下..."等等的, 不知道這樣可行嗎 04/23 19:45
MilanKundera:http://goo.gl/tTy7c 09/2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