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rimiya:前一陣子上課老師說 生存權>隱私權 所以如果伴侶有問要告 04/22 22:55
→ narimiya:知耶 所以這個案子討論的點是要不要主動告知沒問的人嗎? 04/22 22:55
推 daze: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 '告知女友'是否屬於'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 04/22 23:24
→ daze:是的話,那沒有做就是民法184-2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 04/22 23:25
→ daze: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04/22 23:25
推 daze:行政罰頂多罰個幾十萬,但民事的話... 04/22 23:29
醫師對患者有保護的責任 在法律上 應該是跟契約行為有關
不過醫師對患者的「親友」是否有特殊保護的義務?
比如A看到B把C的煞車線剪斷 有機會跟C告知而沒有 造成C出車禍受傷
法律是否會罰A?
推 glorz:如果女友因為醫生保密而染AIDS 醫生會受法律處罰 04/23 00:54
→ glorz:如果醫生有講 不會因為洩密而受罰 04/23 00:55
不過不知道到底誰說的算? 因為常常一樣的法律規定 遇到不一樣的法官 結果不同
這種事也不是醫學倫理委員會關起門來 開會有個共識就算數的
推 cooltyus:那女友的定義是?砲友算女友嗎? 04/23 00:55
後來自己想了一下 比較折衷的方式 似乎是通報時一起告知主管機關 可能的受感染者
這樣也不用擔心患者有沒有坦白說 也不用擔心自己兩邊不是人
畢竟主管機關本來就會知道該患者得病 也負有預防染傳的責任~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23.204.37.25 (04/23 07:33)
推 glorz:這就是討厭的地方 法官自由心證 04/23 14:22
→ glorz:隱瞞愛滋跟砲友上床也是違法 04/23 14:23
推 MissYIH:不過我覺得主管機關不會那麼主動耶 04/23 19:43
→ MissYIH:我通報某禁煙區域有人抽菸(除非半夜不然沒有不抽菸的時候) 04/23 19:44
→ MissYIH:結果"主管機關"也只是回覆"經查此區域無人吸菸"這樣而已 04/23 19:44
→ MissYIH:如果告訴他女友"基於隱私我不能告訴你他有什麼疾病" 04/23 19:44
→ MissYIH:"但是你最好抽血檢查一下..."等等的, 不知道這樣可行嗎 04/23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