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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dadavid (大大大衛)》之銘言: : -- : 密醫判賠211萬,相當罕見~~ : 不知刑事結果如何?? : -- : ◆ From: 203.69.179.66 : ※ 編輯: dadadavid 來自: 203.69.179.66 (04/26 10:08) : 推 miaooooooooo:以前我在本版推文說 密醫不會判業務過失 被罵亂講ㄎ 04/26 11:00 : → kioskyline:密醫判比較少...靠 04/26 12:12 : → kioskyline:可是我看書上是寫說密醫是同執行業務耶 04/26 12:13 : → kioskyline: 視 04/26 12:13 : 推 wanderful:有執照多個0吧... 法官的印象中, "有牌"可以多削一點~ 04/26 13:41 : 推 IWALY:為什麼不用蓄意殺人起訴? 04/26 14:38 最近的案例 密醫只要賠還詐騙所得的金額, 醫師卻要賠還醫藥費之外的 侵害生命權 未盡告知義務 未履行醫療契約 債務給付不完全 等無中生有的賠償金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醫字第45號 被告汪清鈺為秀傳中醫診所暨附設抗癌中心之實際負責人, 為推廣系爭中藥,乃於92年3 月22日起至同年9 月間,僱用 不具醫師資格之被告劉鏡為擔任副院長,並會同外號邱教授 之被告邱天富為罹患乳癌之訴外人褚麗英進行診治行為,佯 稱系爭茶包具有治療癌症之功效,致訴外人褚麗英陷於錯誤 ,陸續以每天6,000 元,1 次5 天份,合計每次3 萬元的代 價購入系爭茶包。繼而向褚麗英佯稱病情未見好轉的原因係 藥量不足,須加購由被告邱天富開立每天3,000 元之藥水配 合服用,致褚麗英再次陷於錯誤,持續購入不具療效之系爭 茶包及藥水。以此方式共向褚麗英詐得130 餘萬元,嗣因褚 麗英至台大醫院檢查,發現乳癌病情惡化,始知受騙。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移送 前來,本院於民國100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汪清鈺即秀傳中醫診所應給付原告張榮泰、張思恩新臺幣壹佰叁拾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Kun 來自: 111.80.32.245 (04/26 15:57)
bathape:這法律和判決還真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呀 04/26 16:34
c2yuan:所以出醫糾時快宣告放棄醫師報照看看來不來得及...XD 04/26 23:46
wesley123:法官判賠的項目及金額,受原告請求範圍的限制, 04/27 00:35
wesley123:本件原告就只請求那130萬。 04/2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