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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y3W6 2011-05-05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板橋地檢署針對李姓少年去年因車禍被送進亞東醫院治療,因動刀主治醫師黃慧夫疏 失導致少年小腿必須截肢,去年三月將黃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後,檢察官認為少 年住院期間,值班醫師黃振達與陳盈達,每天負責巡房觀察傷口卻沒發現異狀,明顯 也有疏失,昨再將黃、陳兩醫師起訴。 九十七年八月,身高一百九十公分,體重也有百公斤的李姓少年,偷騎爸爸的機車外 出,快到家時超速失控撞上路邊的汽車,重創右小腿。經送板橋亞東醫院治療,由整 形名醫黃慧夫幫他縫合,在醫囑有寫術後要做血管攝影確定是否有縫合好,結果竟忘 了做,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組織壞死,最後轉送林口長庚。 由於小腿壞死嚴重,長庚醫師最後只能幫他截肢,家屬認定亞東害少年永遠缺一條腿 ,因而控告醫院醫療疏失。 黃慧夫警訊時辯稱,少年手術後末梢血液循環良好,因此血管攝影並非必要。但檢察 官與醫審會都認為,大傷口手術醫師必須持續觀察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黃疏於注意導 致少年截肢,因此有過失,去年三月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黃起訴。 檢察官再調查,認為少年術後在亞東住院四天,期間由黃振軒(三十二歲)、陳盈達 (三十一歲)醫師值班巡房,二人都有看過少年小腿傷勢,確定有滲濕甚至造成固定 石膏變形,卻未紀錄在病歷上並報告黃慧夫,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必須截肢,明 顯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二人起訴。 李姓少年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相當難過,因家境不好,父母及祖母都在打零工,以後 只能靠自己好好唸書,希望將來朝電腦網路發展,開創一片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3.193
daze:好可怕的感覺...照這邏輯,凡是接手過這病患的人,一個一個都 05/05 13:38
daze:跑不掉啊... 05/05 13:38
cogeon:就我對當事人的認識 只能說:低能檢察官! 05/05 13:46
Vancehome:"咎由自取",騎車超速你怪誰? 05/05 14:24
bunnys:少年有沒有駕照?如果沒駕照就讓他騎車,父母沒責任? 05/05 15:12
peiy:血管攝影有這麼重要? 05/05 17:04
mutate:檢察官邏輯就是:「有做血管就是會長,因為沒做所以不長」 05/05 18:57
mutate:做了血管有通~~健保局:「沒事幹嘛做,放大20倍繳回」 05/05 18:59
mutate:沒做~~長不好就是因為沒做....業務過失傷害 05/05 18:59
aliceyjl:為少年截肢的長庚骨科醫師有出面當少年的證人 本是同根生 05/06 02:58
CKun:樓上,只是被傳喚說明截肢當時的情況,又不是指控上一手有疏失 05/06 08:41
earthrise:幹 沒撞死真可惜 05/06 09:19
gentlwind:被告當年好像是剛剛報到的R1.... 05/06 10:10
Howard2:檢察官真是個屁 撞這麼爛醫的好是奇蹟吧 05/06 11:15
earthrise:當下決定直接截肢搞不好還不會被告 05/06 11:25
kukuma:以後有車禍都不接了直接截肢 05/06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