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ach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只查到高院更一審的判決: 法官並非「認定醫師解說不當」而是認為「證明已充分解說的舉證責任」在醫師。 因此,無法舉證的醫師就要承擔「未充分解說」的責任。 ============================ (2)按被上訴人戊○○如選擇施行開刀手術,必須取得楊登富或其妻即上訴人乙○○ 之允諾。經查乙○○已於90年1月28日下午5時餘簽署手術同意書,且楊登富及被上訴 人醫院與戊○○均已作好開刀之準備,但因戊○○復對乙○○說明病情,以致於乙○○ 最終決定不開刀,為兩造所不爭執,則據此足證戊○○最後一次之說明,顯然影響乙○ ○之判斷。從而乙○○拒絕開刀之決定是否毫無瑕疵,應取決於戊○○之告知內容究竟 為何,亦即是否已充分說明開刀之必要性、不開刀之其他治療方式、以及其他治療的可 能後果。因此戊○○『自應舉證』證明當時業已為充分正確告知說明。 ============================== 惟本件90年1月28日病程紀錄單僅載明:「O:Dr.戊○○神外科醫師向family explain ,家屬決定先暫時不開刀,由內科治療……」,有病程紀錄單影本可證(見本院卷一第7 6頁),並未明確記載醫師最後如何充分說明,亦未詳細記載乙○○已充分了解全部資訊 後,始改變立即開刀之決定,則據此無從認為乙○○已充分了解戊○○所說明之內容, 故應認為乙○○對於該項不開刀之決定,係在不了解摘除腦血腫手術之重要性時所作成, 其認知顯有重大錯誤。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9.248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179.248 (05/11 08:08)
coingate:把解釋說明書請病人簽名不就解決了 05/11 10:07
windswine:不行 病人說看不懂,或是說醫師只叫我簽名 然後醫師 05/11 10:24
windswine:就又未盡到告知說明的責任... 05/11 10:24
windswine:其他的同意書啊合約都不會被這樣搞 只有醫療同意書 05/11 10:25
windswine:保險金融的同意書我也看不懂啊 就不能說對方沒進到告知 05/11 10:25
miaooooooooo:法官來教一下怎麼證明"充分解說" 05/11 11:47
naviblue:醫生要人手一支錄音筆了 和病人家屬談話都要錄了 05/11 15:56
Elleria:法官邏輯要回去重修啦 他到底是怎麼畢業的? 05/11 17:01
Elleria:開發錄音晶片直接貼在病歷上啦 幹 05/11 17:02
Elleria:他以為大家都跟法官一樣最重視文書工作最有時間搞文書喔 05/11 17:03
Elleria:這個判決真的有問題 05/11 17:03
Elleria:他媽的他以為大家都跟法官一樣高高在上配有書記喔? 05/11 17:04
mark89:判決書如果犯人看不懂而且法官又沒充分說明 憑什麼關人家啊 05/11 17:19
i376ers: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05/11 17:30
bathape:法官有辦法提出上個月每次大號的紀錄嗎?無?那就是便秘了 05/11 19:15
netneto:......... 05/11 20:42
earthrise:最高法院定讞,真的很慘 希望他們醫院有互助系統 05/11 22:55
coingate:病人死了就是解說不充分 05/13 16:58
liangoma:這只會讓別有居心的家屬容易敲詐一筆 賺死人錢的撇步 05/13 23:04
liangoma:對死者是大不敬 05/13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