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nyan:法律人的觀念真是偏頗 05/12 12:48
→ AMPHIBIA:問題是 不論是在醫院或是法院 醫療人員都還是要聽法律人 05/12 13:00
推 miaooooooooo:根據最新的六百萬醫糾,最後一段未來可能變成,法官: 05/12 14:05
→ miaooooooooo:同意書未正確說明檢查內容,使病人誤以為CT要付高額 05/12 14:06
→ miaooooooooo:費用,導致拒絕檢查,醫師應賠六百萬 05/12 14:06
→ Elleria:有沒有醫院要佛心幫法官都做一下MRI看有沒有重要位置的 05/12 15:12
→ Elleria:brain lesion? 05/12 15:13
→ Elleria:當然要說明可能要自費 05/12 15:13
→ Elleria:這個真的很無力 我覺得最後一段可能要放入修改 05/12 15:14
→ Elleria:最後一段寫歸寫 雖然不一定要的到錢 不過畢竟有個文書證明 05/12 15:15
推 DrBear:最後一段一定不能成立,因為健保局和醫療院所的契約是有用 05/12 15:42
→ DrBear:到健保的醫療過程中一定不能有自費行為在其中 05/12 15:42
那很慘 某些guideline上建議的醫療 健保不給付 又不能要求自費...
真的進退維谷啊
→ Vancehome:所以學弟妹都避開醫糾科啊,台灣醫療遲早崩潰 05/12 16:05
→ glorz:以後醫糾科永遠只有R1 性質類似PGY2 05/12 17:02
※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12.104.41.176 (05/12 18:44)
推 bce:現在就是擺明要坑殺你們這些醫師,啊不然你們是要怎樣 05/12 22:06
→ bce:醫界自己還只知內鬥來內鬥去,被玩死的日子不遠囉 05/12 22:07
→ justiceWWEV:出問題的case 健保一定會付 事後審真是方便 05/13 00:18
→ jcchiou:出問題的case照刪 05/13 00:32
推 dermis:其實推事前審查制度跟規定急救不審查範圍 對我們比較有利 05/13 04:41
→ dermis:1,2級病人 醫師擁有急救權 不可以予以核刪急救相關經費 05/13 04:42
→ dermis:其他病人 健保局24小時成立審查團 接受傳真跟電話確認 05/13 04:43
→ dermis:非緊急的患者想要快速 就是先自費等健保給付批准後退費 05/13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