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術後大失血死 醫院醫師判賠
時間Fri Jun 3 09:20:50 2011
※ 引述《bpnoi (????????????????)》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6355152.shtml
: 術後大失血死 醫院醫師判賠
: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曾增勳/連線報導】 2011.05.24 10:33 am
: 男子卓長興下半身無力到林口長庚醫院看診,由骨科權威醫師陳文哲動了10小時
: 手術,因出血過多死亡。法院認為醫院和醫師連病患大出血的原因都亳無所悉,
: 顯有過失,判決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近300萬元確定。
: 陳文哲辯稱,卓死亡的最大原因,可能是個人潛在特異體質及不明病因。
: 法院未採信,法官認為從衛生署醫事審議委會2次鑑定可知,卓是因為手術中發生
: 大量失血,引發血壓下降死亡,認定本案是醫療過失致病患死亡。
: 【2011/05/24 聯合報】
法院解讀鑑定報告為「死亡原因係於手術中發生大量出血引發血壓下降所導致。」
但檢視二審判決書所引述之鑑定報告內容「按照醫理,手術中失血過多
而未注意輸血輸液治療會造成病人血壓下降,但是陳醫師和其醫療團隊已注意到
此事項並均已給予合理治療,而且就胸管出血量而言,
並無急性大量出血,故病
人
血壓下降可能另有原因。
此原因當然為不正常之現象,而且造成休克及心肺衰
竭,
和病人之死亡有直接因果關聯。」
可見二審有錯誤解讀情形,鑑定報告指手術後並無大量出血,休克可能另有不明原因。
個人認為此原因一般需要經由法醫解剖方能確認。如果是手術後身體內大量出血
,解剖即可發現大量血塊,醫師無從抵賴。其他臨床上突然發作的血壓下降休克
致死,以過敏、心律不整、血管栓塞、心臟衰竭等較為常見,皆不屬於可以事前預
防或保證能急救成功的項目。法官硬將死亡原因歸到大量出血致死,相當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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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最高法院判決書 100,台上,782
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雖以該部分判決違背法令
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
,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違法,而非表
明該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
體事實;亦非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
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
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 (中間略過)....
另觀被上訴人已具狀質疑病患大量出血問題並指陳上訴人應就手術中大量出血
及血壓下降之原因負舉證責任,
原審受命法官於九十九年七月七日行準備程序時諭知
「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被上訴人(指本件上訴人)
應舉證證明失血三○○○CC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程序上尚無不合。
原審以陳文哲本件醫療行為具有過失,致被上訴人受有損害,上訴人長庚醫療
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為陳文哲之僱用人,上訴人自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因認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對上訴人為系爭請求,應屬有據,而為
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難謂有何違背法令,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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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11.225
→ CKun:開刀本來就會流血, 只要應注意有注意且有處理, 即符合常規 06/03 09:27
→ CKun:如果僅以失血過多 而認定過失, 其他危險的手術怎麼辦? 06/03 09:29
→ CKun:如果註定要賠錢的話, 誰還敢以健保價格幫病人開刀? 06/03 09:31
推 miaooooooooo:建議投書 06/03 11:41
推 yamatai: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常沒解剖,這樣法官到底要判啥,想不懂 06/03 12:09
→ yamatai:不知道原因竟然歸咎醫生,離譜到極點,你要要求解剖才對吧 06/03 12:10
→ yamatai:法官跟檢察官到底在想啥? 06/03 12:10
→ yamatai:這根本就是先把你當罪犯,你沒辦法證明無罪就是有罪嘛 06/03 12:11
推 wanderful:台灣醫師真的適用"有罪推定原則", 你要證明你沒有錯~ 06/03 15:01
→ wanderful:才會無罪, 還要證明你功德圓滿, 才不會有無過失賠償... 06/0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