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tty:防人之心不可無 06/12 18:51
※ 引述《dewenhsu (dewen)》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377131.shtml
: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 2011.06.03 12:34 pm
: 蘇姓男子同一天2度跌倒送醫,傷勢一輕一重,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醫師牟惕銘、洪嘉蔚替他診治時,
: 認為前一次已作過檢查,沒有必要對摔得更重的第二次作更詳細檢驗,
: 致蘇腦出血,成植物人,家屬對醫生提出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告訴,
: 由於雙方和解,台北地檢署將二醫師處分緩起訴。
慘 居然看到我同學的名字...
老實說 現在台灣司法的邏輯 要被人利用來整醫師實在太容易了
如果有心懷不軌的人 隨隨便便都可以跟醫院敲一大筆竹槓:
詐騙集團 或是狠心的家屬 只要找一個失智的老人 說他跌倒撞到頭 送去急診-->
因為沒有大礙 所以急診通常不會做CT 留觀一陣子應該就會放回家
(如果有做CT 回家之後 兩個小時再說因為又撞到頭 再送醫院一次 這次醫院更不會做CT)
回家之後 詐騙集團/狠心的家屬.... 兩個小時候 老人因為昏迷不醒再送回急診
CT發現有外傷性腦出血 接下來就可以 獅子大開口:
1: 如果醫院第一次沒有做CT--> 醫師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看出腦出血--> 誤診
可以跟醫院要求○○○萬的賠償; 如果醫院第一次有做CT,第二次未做CT
家屬又能主張頭部外傷後 沒多久就第二次就醫 醫師卻沒注意可能已經有延遲性腦出血
--> 誤診...
2:至於以後的醫療費用 就理所當然的請醫院自行吸收 有些醫院就會找張床長住下去了
3: 家屬不用再煩惱 每次安養院通知家屬接回時要用什麼藉口不出面
4:一方面又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
5:什麼? 第二次送來後腦有傷口 第一次病歷記錄上沒有? 那一定是第一次醫師沒有確實
看病人、偽造病歷 再多判一條偽造文書之罪...
類似的陷阱應該還有很多... 在台灣 狠心的家屬更不算太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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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PHIBIA 來自: 112.104.41.35 (06/11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