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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905 根據這篇來看 應該告楊是告不動啦 但這種我就是要「告你告到死」的法律流氓態度 倒是頗有可取之處 雖然獸醫師們的反應 以及對法律常識的缺乏 會讓某些人心中產生負面的觀感 但經過這次以後 誰還敢欺負獸醫師呢 不過耍狠逞兇 讓人不敢欺負你 我記得以前都是黑道流氓在做的 沒想到現在的台灣 連高知識分子都要這樣保護自己了...... ※ 引述《bpnoi (????????????????)》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52731.shtml : 楊志良,真該道歉了! : 【聯合報╱陳仕振/律師、獸醫師(台北市)】 2011.07.12 01:45 am :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新書中「人醫還是獸醫」之言論,繼日前三名獸醫向地檢署提告加重 : 誹謗罪後,全省北、中、南各地獸醫師公會代表昨天也向法院提告。 : 依照刑法規定,一個人只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故意以文字或圖畫指示摘發或宣傳轉述 : 有使他人名聲可能產生負面評價之具體事實者,即構成加重誹謗罪,至於他人的社會評價 : 是否真受影響則非所問。 : 細查楊前署長書中所述:「如果只是把人當成活體來醫,那麼人醫就會淪為獸醫或惡醫了 : 。」「獸醫…就是把病人當動物一樣不理不睬…或是病人麻醉後不省人事,不會唉唉叫, : 就把病人當動物宰之割之。」其文意指獸醫只是把就診的動物當成活體來醫療,並對動物 : 不理不睬且會任意宰之割之。事實上獸醫是將就診動物當成一個應予尊重的生命加以治療 : ,且不會對就診動物不理不睬或任意宰割。楊前署長的言論足使全國獸醫們的名聲產生負 : 面評價,已有構成加重誹謗罪之嫌。 : 報載楊前署長曾對獸醫們的提告回應表示,醫師和獸醫執業方式本來就不同,醫師對病人 : 不應該像對動物一樣,應為病人解釋病情。另表示,法院若開庭傳喚,一定不會出庭。 : 實則,獸醫雖無法對就診的動物解釋病情,但是一定會對動物的主人詳細解釋病情及治療 : 的方式與結果,此與人醫的小兒科醫師只能對嬰兒病患的父母解釋病情類似,難道小兒科 : 醫師只因無法對嬰兒病患解釋病情,就不是醫師了嗎? : 此外,被告經法院傳喚依法即應到庭,楊前署長事先即表示不會出庭,又顯示其不尊重司 : 法的態度。 : 楊前署長之正直與敢言素為筆者所敬佩。只是這次,是真的該為其所言向獸醫們說聲道歉 : 了。 : 【2011/07/12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66.208
Philcat:ha 另一種觀點 07/12 22:48
mark89: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以獸還獸 剛好而已 ^^ 07/12 22:48
finally: 醫療糾紛很多都告不贏醫師 可是出庭要時間... 07/13 00:43
finally: 告他 他就要出庭 這樣就值得了 07/13 00:43
dragonne:不出庭,法院只是以一造之辯論做判決 07/13 09:03
dragonne:如果民事告他的罪名根本就不會勝訴的話,他根本就不需要 07/13 09:04
dragonne:出庭 07/13 09:04
finally: 真是悲劇 07/13 17:04
Elleria:這種不叫流氓 這叫做事的方法 07/14 02:07
valenci:告不成 但楊這種講法真爛 08/0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