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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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救護車當小黃醫院當旅館 無法管
時間Wed Aug 3 10:55:03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3/78/2w71v.html
救護車當小黃醫院當旅館 無法管
更新日期:2011/08/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酒醉民眾將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更把醫院急診室當
免費旅社,造成消防隊和醫護人員莫大困擾。救護人員坦言,就算明知是酒醉,但只要有
通報119就需送醫,「如果不送醫出意外,誰要負責?」
日前高雄市消防局首創「碰壁條款」,若有民眾打電話叫救護車,但脈搏與血壓正常且無
立即「生命危險」,醫療人員判斷其能自行就醫,便可「拒載」。
但消防隊員指出,酒醉者情況特殊,神志不清難以自行就醫,且酒醉者若忽然因心血管疾
病猝死,或拒載卻無適當安置出車禍,誰可擔此責任?還是都會送醫處理。
但醫院也有苦衷,許多酒醉者只是想來醫院免費吹冷氣、躺病床,甚至曾有酒醉患者以不
給睡就要當場大小便來要脅。酒醉者大鬧急診室,不僅耗盡醫護人員精力,也浪費醫療資
源。
嘉縣衛生局表示,目前法規對酒醉者叫救護車尚未有規定,建議急診室先行處理後,院方
及社工單位再引進其他資源協助患者,改善個案日常生活,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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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162.114
→ bpnoi:嘉縣衛生局表示...建議急診室先行處理後 08/03 10:57
噓 monyan:嘉義消防隊真沒擔當Y 08/03 11:09
→ c2yuan:送去法院也可以啊... 08/03 11:57
推 x19901109:建議把喝酒失去意識視同公共危險罪 08/03 12:37
→ Glioma:急診室先行處理 又要浪費我們的健保費嗎? 08/03 12:39
→ geninslin:喝酒醉就不能以健保方式就醫需自費~~ 08/03 13:50
→ geninslin:想用健保等酒醒了再說 如果可以的話 08/03 13:50
→ qakira:這種人直接送勞改好了 08/04 02:27
→ Risperidone:政府又再推卸責任了 08/04 18:53
→ ilovecrab:以對岸的法律→喝醉酒倒在路邊→造成公共危險→為維護社 08/06 16:33
→ ilovecrab:會治安→思想改造→勞改 08/0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