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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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救人不罰 將入緊急醫療法
時間Wed Aug 17 11:27:44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7/128/2wzx5.html
救人不罰 將入緊急醫療法
更新日期:2011/08/17 00:0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未來,在路邊、公共場所看到有人猝死、心肌梗塞,救人不慎出錯,可望免除刑責,衛生
署希望在今年年底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將國外「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的救人不受罰精
神納入緊急醫療救護法,讓民眾不致因救人而背負法律刑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歐、美許多先進國家設有「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像德
國比較嚴格,見死不救甚至犯法。美國則規定,一般民眾若因進行CPR(心肺復甦術),
或以傻瓜電擊器救人而導致病患、傷患皮膚灼傷、肋骨斷裂,可以免除法律責任,以提升
民眾救人意願,以後修法方向應該會參照美國制度。
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表示,當看到路邊有人受傷、猝死,很多人會擔心造成他
人受傷,救人反被告。事實上若按照指示使用傻瓜電擊器,造成傷害風險微乎其微。
陳日昌主任指出,推動「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立意雖好,但需要讓大眾多了解修法精神
,部分民眾可能擔心受傷者求助無門,這點還需要進行公聽會取得共識。如果通過修法,
應可提升民眾救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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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2.162.114
→ baldeagle:沒刑責 阿民事哩 08/17 12:23
→ bunnys:刑責規刑責,民事照賠,那個無過失賠償嘛~~~嗯~~~~ 08/17 13:08
→ singboy1214:樓上...我們學校老師說現今醫療訴訟不再使用無過失了 08/17 13:16
推 librainsky:樓上 跟你門老師問看看脫離臨床實務多久了? 08/17 13:25
→ gbid:還是自掃門前雪好了... 08/17 17:08
推 drykt:民眾救人不罰,醫生救人不只罰、還要被告刑法 XD 08/17 17:39
→ c2yuan:對啊..怎麼做事都只做一半...果然是..官... 08/17 18:35
推 kittyear:她們老師不是脫離實務 而是超越時代吧XD 08/17 18:57
推 historyilin:民事可能還是要賠吧.. orz 08/17 19:54
推 i376ers:醫師救人還是要加倍罰喔 科科 08/17 20:11
→ reifind:超越時代 +1 08/18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