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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83000519.html 健保卡 加註愛滋病資料 2011-08-30 中國時報 【林萍章/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台大醫院發生器官移植的重大醫療疏失,醫界多表示應將感染愛滋病毒的病人資料 加註在健保IC卡中。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擔心,這恐怕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 益保障條例》中適法性的問題。其實,石處長多慮了。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就已明文 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若病人未告知,該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尚訂有罰則。故而,將感染愛滋病毒的病患資料,加註在健保IC卡中 絕對適法。臨床實務上,愛滋病人常怕醫事人員得知病人感染愛滋病毒後,可能拒絕提供 醫療服務,則該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明文規定:「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 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若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拒絕提供服務,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二 項亦訂有罰則。至於醫事人員可能洩露愛滋病人資料,該法第十四條與第二十三條亦訂有 禁止規定與罰則。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面面俱到,衛生署應盡 快將感染愛滋的病人資料加註在健保IC卡中。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152.30
FMbigmama:石畜生腦子本來就不清楚,連法條都不知道吧 08/30 10:31
veiveichou:push!! 08/3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