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chday (someone in the earth)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新聞] 健保卡註記愛滋?衛署:弊多於利
時間Tue Aug 30 17:36:39 2011
對此,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30日表示,修法註記的做法弊多於利。他指出,
現行法
律規定不得洩漏感染者的身分,但此舉將使愛滋感染者的身分曝光,除了醫護人員外,掛
號等相關人員也會知悉,難保資訊不外洩;而且醫護人員是否會因此對沒有註記者相對鬆
懈,也值得擔憂。
因為是門外門外漢,我想提問的是,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第2項所
訂之辦法名稱為何?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
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前項健保卡之換發及補發,保險人得酌收工本費;
其製發、換發、補發、
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
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其次,請問一般醫療用的器具,除了較為敏感的針孔是一次性使用的以外,
其他像是洗牙的工具、開刀器具,是否也是一次性的?若否,那麼消毒過程
是否徹底?一般民眾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最後,按照報導的說法,似乎目前無論是醫護人員或是掛號相關人員,皆無
法自健保卡之資料中獲悉病患是否有感染愛滋病,若是如此,那麼醫界是否
有對於此種情況引發爭議?最近的新聞報導使我滿震驚的是長庚一名醫師於
開刀時,其他醫護人員都知道該名病患有感染愛滋,惟獨其不知情,這是個
案(該名醫師人緣不好?),亦或通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0.221
推 juliebaby:你最後說的那個長庚case..是急救不是開刀吧.. 08/31 11:49
→ juliebaby:聽說只要病患不說,醫師沒有要求檢驗,就算要動刀,也不 08/31 11:50
→ juliebaby:會有人知道病患有沒有愛滋.. 08/31 11:51
→ whichday:聽誰說?標準流程到底是什麼啊?那為什麼其他人知道? 08/31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