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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4322/IssueID/20110831/pvtype/r 人權維護不應顧此失彼(施壽全) 2011年 08月31日 台大醫院驚傳誤將愛滋病病人器官移植的不幸事件,在紛至沓來的評論 中,一個與此事有關,其實存在已久,但卻一直未被提到檯面上來正式檢討的議題是:在 人權保障上,為維護愛滋病病人隱私權所衍生出未盡公平的現象。 除了少數慈善團體與專業醫療人員外,社會大眾對於愛滋病病人,迄今仍普遍抱持著推辭 排斥或敬而遠之的態度,嚴重影響了後者的權益;因此,當前法律對於愛滋病病人,可說 已極盡保障之能事:雖然他們納入疾病管制局列管系統中,但健保卡內不會註記,家人、 僱主也都不能曉得,他們可以沒有困難的就學與就業。他們在某指定醫院追蹤,了解其背 景的人員不得無故洩密;他們到其他醫院就診,該醫院除非給予檢查,否則就完全不知其 為愛滋病病人,而因法令規定,要對任何人進行愛滋病(HIV抗體)篩檢,需要徵得受檢 者同意,不同意就不能檢查,如此一來,就可免除了該病人可能受到差別或不當待遇的疑 慮。 然而,嚴密保護愛滋病病人的同時,也使得與他們有所接觸者,承受了不確定的風險。雖 然有關愛滋病預防的正確理論是「除非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交滲進入體表皮膜損傷處, 否則親近愛滋病病人是安全的」,換言之,接觸或照顧愛滋病病人,僅需要一般性防護即 可。問題是,理論是理論,如果僅依賴一般性防護,萬一出錯而感染愛滋病,其後果非同 小可,所以照顧者在知情的狀況下,有些人會採取稍微加強的防護措施,其心理與實務執 行的考量無可厚非。而若是事前不知情,一般防護不幸真的發生疏漏,誰來保障這些工作 人員的權益?到時再談怎麼補償,恐怕都已太遲了! 忽略醫療人員權益 除非科學的進步已發現迅速徹底的治癒方法,否則,希望一般人對愛滋病病人可以毫無窒 礙的悅納接受,顯然不切實際,所以才需要立法來保障他們的隱私與權益。然而,也因為 保護確實足夠嚴密,資訊幾近封閉,讓列管病人資料不能與器官移植系統連動,失去也許 能早一步提醒的機會,與此次憾事的發生可說也有關聯。 而且,藉此事件也可讓社會大眾知曉,就愛滋病來說,與病人比較,眾多醫療從業人員, 乃至於不知情在病人周遭活動的人,其權益的保障相對是較被忽略的。我們社會,藉由扶 持弱勢來彰顯公理正義時,也不應或忘了,一般人避免「職業傷害」或「無妄之災」的基 本人權,也需要保障!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5.198
waterspinach:這篇中肯! 08/31 08:50
wanderful:對財團, 民眾和官員而言, 醫療人員不是人 08/31 10:05
wanderful:沒有甚麼權益, 也沒有甚麼人權 08/31 10:06
water0bearer:推這篇!!!不能為了少數人犧牲醫護人員的健康吧~ 08/31 10:52
x19901109:推 08/3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