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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 【聯合報╱江仰仁/林口長庚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桃縣龜山)】 2011.08.31 02:59 am 台大愛滋移植事件,箭頭直指台大,本文無意替台大開脫,但期望以另一角度提醒主管諸 公以較宏觀視野處理本案,使之不再發生。 周六晚正主持一個跨院際移植協調師的座談,乍聽台大誤用愛滋捐贈者器官,一時間一股 複雜的情緒湧上心頭。 故事應從兩年前談起,當時林口有一病患於一般內科加護病房腦死,家屬要求器捐,醫師 、社工師依流程處理。 當時因長庚並無等待肺臟移植之病患,經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分配後,依程序 與受贈者所在之台大連絡。台大醫師理所當然要求檢視捐贈病患之胸部X光片,我院加護 病房醫師口頭告知結果,但以維護病患隱私權之由拒絕傳送影像,致台大協調師御駕親征 林口長庚,並發生劇烈口角。 本院事後檢討,咸認加護病房醫師因非移植團隊,不明作業程序,故不願提供病人X光片 並無錯誤,但,如何滿足他院醫師對病況瞭解之需求,以完成捐贈者遺願?結論為:由移 植團隊出面,因雙方醫師必然認識,以私下方式將X光片傳予對方,官方則仍維持遵守保 護病患隱私權之諸多規範。 本人隔日即與器捐中心副執行長聯繫,器捐中心亦於數日後發文,要求各移植醫院回報對 捐贈者所在醫院各檢驗檢查報告之需求。器捐中心此要求一旦落實,將為全國第一個非經 病患同意,卻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兩年過去了,一切作業仍停留 於電話對電話,百分之百相信對方協調師口語轉述,無任何查證工作,即令欲查證亦無從 查起。 報端已透露官方究責態度,醫事處石處長謂:移植醫師負全責!不只台大,連成大也遭殃 。此一見解實令人失望!石處長提到最近頗熱門的外科手術室名詞:time-out(暫停), 認為台大、成大移植醫師如有確實time-out,將可避免此「橫禍」!果真如此嗎?首先, 移植醫師與器官摘取醫師並不必然為同一人,目前二者常早已分工。再者,time-out適用 對象為已麻醉妥當即將接受手術之病人,亦即接受移植之病患,故不論核對內容如何,與 捐贈者何干? 謂成大醫師亦應負責更屬無稽。捐贈者在台大,成大器官摘取團隊所攜回者僅置於保存溶 液內之器官,從何time-out到捐贈者的檢驗數據?甚至,法律上成大是否可檢視台大病人 之檢驗報告都尚有爭議。 器捐中心是否有能力、有權要求乃至強制各醫院捐贈者檢查檢驗資料交換?縱或有此默契 ,此交換是否合於現有法令?衛生署官方看法為何?近日報端已多有討論愛滋病患列管資 料是否應註記健保卡,醫師是否可經由醫囑電腦系統網路查閱等,卻無人檢討最基本的院 際資料交換原則。 【2011/08/3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官方護隱私 醫師只能私傳病歷?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ixzz1WYvl4qbp Power By udn.com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