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n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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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論壇] 觀念平台-改善器官移植制度 防悲劇重演
時間Thu Sep 1 08:30:51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90100537.html
觀念平台-改善器官移植制度 防悲劇重演
2011-09-01 中國時報 【李伯璋】
我的同事從小就是唱詩班的好孩子,他胖胖的身材抱著小孩,真是幸福快樂,現在
,他與台大移植同儕應該都有複雜心情。當天,因為捐贈者的血壓降低,所有移植團隊為
了爭取時效,不讓移植器官因心跳停止而被放棄使用,如此的醫療作業為的是給予病人健
康的生命。如今,有擔當的醫界主管更應該明事理,疼惜醫界精英,代我們對社會大眾做
整體說明與致歉,並尋求制度改善。
八月二十三日,成大派出六位醫療人員前往執行摘取心臟,同時,又有二十一位工
作同仁在台南同步進行受贈者手術,大家十二小時的努力付出,是希望一位與他們完全沒
有血緣關係的病人獲得健康。目前一切醫療給付完全來自健保,摘心手術費一五五九六元
,是給予合作醫院,心臟植入手術費是八九三一七元完全不敷二十七人的人事成本,不符
合醫療經濟效益。成大、台大醫院在醫院毫無保留的支持下,才能順利執行器官移植。
現在的醫療環境充滿訴訟,不要認為「醫療疏失除罪化」是為了保護醫生,相對而
言,那也是在為病人爭取更好的醫療環境。病人有病或病危才會來到醫院,醫師當然不是
上帝,病人當然有機會發生死亡或傷害之結果。這筆帳都算到醫師頭上,醫療行為具有繼
續性及同種反覆性,係屬於業務上之行為。檢察官與病人家屬引用法條,醫師應負較重之
業務過失致死或致傷害罪責。強調課予刑事罪責可能只給醫師帶來精神上壓力,而實際上
被判刑者仍屬少數。
每次報載的醫療疏失天價賠償,我都心痛,法官的判決固有其法律依據,但是醫學
生自有其感受。大家將心比心,要用幾輩子的薪水去換所謂「人命無價」?凡事有法可循
,理性面對,應該避免以公權力傷害醫界同仁尊嚴。重罰台大行政管理,不該株連第一線
醫療人員,誰能平撫這些病人、家屬、醫療人員身心受傷的烙印?
我很感動同儕們說出「在病人面前,我們沒理由說出自己是受害者」,捐贈者術前
會進行愛滋病檢查,這應是最具體判斷病人目前是否為愛滋病患(國內實際感染當然比疾
管局監控個案為多)。A君病史在新竹馬偕醫院被長期追蹤治療,試問該院醫療人員有對
他歧視嗎?他的姓名及病歷有關資料有被洩漏?事實上,A君因意外被送至南門醫院,假
如他是因腦出血手術,醫療人員在手術過程中被針扎後,在醫療人員的防護作業準則下,
才會對A君採血快篩B肝、C肝、愛滋病,對南門醫院醫療同仁的安全保護公平嗎?
在保護病人隱私權下,醫療人員最有機會與病人的體液與血液接觸,在公益大於私
益的比例原則下,應該保護他們有安全的工作權。除法有明文外,我們相信醫護人員從事
神聖的醫護工作,不可能拒絕病人、排斥病人。國家法律應該給予醫療同仁知道何時要自
我保護,社會大眾可以相互溝通風險管理,不要扭曲公平正義的相對人權。也請求衛生署
與立委們深思這問題的嚴重性。
(作者為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功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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